黑龙江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降为三级 确诊病例即将“清零”

2020-03-26 08:17已围观

3月25日下午,黑龙江省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各方充分评估论证,3月2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慎重研究决定,自3月25日18时起,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这是黑龙江近期第二次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此前,3月4日,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3月24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截至3月24日24时,黑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82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现有治愈出院病例468例,现有确诊病例3例,死亡确诊病例13例。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山西、安徽、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广东、江苏、宁夏、西藏、山东、湖南、河南、上海,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福建则宣布,自2月26日24时起,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目前,仅有湖北、北京、天津、河北4省份仍维持省级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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