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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5:50已围观

讯 近日,一则名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在网络中流传。该流传文件称,深圳住建局提出取消2018年 深四条 中关于商务公寓 只租不售 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消息,财经网12月12日致电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对此项政策及网络流传文件尚不知情,一切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资料显示,2018年7月31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提出,要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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