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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07:57已围观

讯 1月16日,广西钦州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决定将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1月31日。2020年1月1至31日在钦州市本级(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贴购房款的 1%,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公告表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2020年1月1至31日,合同备案时间与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截止2020年2月28日,2019年10至12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适用,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财经网查阅钦州市住建局网站获悉,2019年10月15日,钦州市住建局、财政局曾联合下发《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对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钦州市本级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给予契税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已缴契税为基数,10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补贴比例为80%,11-12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补贴比例为50%。对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购房户,补助购房款的 1%,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该细则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合同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最迟不超过2020年1月6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契税补贴。

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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