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同日联动应急响应降为二级 一级仅剩湖北

2020-04-29 18:47已围观

4月29日,北京市宣布,4月30日零时起,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降为二级。

在4月29日的北京市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对国内低风险地区进京出差、返京人员,不再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正在居家集中观察的,可以解除观察。这里面不包括境外回来的人员,也不包括湖北含武汉地区的人员,及其他省市高、中风险地区进京的人员。

同日举行的天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天津市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批准,天津决定从4月30日零时起,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也就是从特别重大事件响应级别,调整为重大事件响应级别。

河北省同日宣布,4月30日零时起,河北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至此,北京、天津、河北成为全国第28、29、30个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省份。目前,仅有湖北一省份仍维持省级一级应急响应。

4月29日早些时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而日前在京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安徽、福建、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苏、湖南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广东、宁夏、西藏、山东、河南、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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