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急响应级别降为二级 内地31省份全部调整完毕

2020-05-03 08:00已围观

5月1日的湖北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副省长杨云彦宣布:自5月2日零时起,湖北省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并相应调整完善有关防控措施。“这标志着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

至此,湖北成为全国第31个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省份,也是最后一个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内地省份。

此前,4月29日,北京、天津、河北同日联动宣布,4月30日零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降为二级。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内地再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的省份。其中,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的省份有2个,三级的省份有19个,二级的省份有10个。具体来看,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安徽、福建、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苏、湖南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广东、宁夏、西藏、山东、河南、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湖北,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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