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扶贫电商发展迅速,抗风险能力低

2020-05-08 11:58已围观

中国人民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国家级贫困县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较快,但此次新冠疫情中也呈现出,面对自然风险或市场波动时,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处于无法有效应对的尴尬局面。

《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报告(2020)》(下称《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发布,是“数字乡村发展与电商减贫”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组长为该院院长汪三贵教授。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网络零售额实现1109.9亿元,同比增长29.5%,高出农村整体增速7.1个百分点;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116.4亿元, 同比增长33.1%。2018年全年,商务部前四批756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网络零售额6192.4亿元,同比增长43%。

《报告》也指出,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过程中应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低、脆弱性显著,农业政策保险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遇到较大冲击,尽管不少市县长直播间模式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渠道困局、带动部分农产品销售,但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在此次波动中损失较大,无法有效应对市场波动;也因灌溉条件欠缺、成本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导致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指出,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数据显示,至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已覆盖832个国家级贫困县。2020年3月,各部委发文指出,电商帮扶贫困户增收作用应更加明显,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

《报告》归纳认为,目前在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已形成“超短链”模式和“直播带货”模式。前者指生产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绕开传统线下销售的层层中间商和经销商。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电商平台主导型、新农商主导型和生产性合作组织主导型。

《报告》指出,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现阶段电商销售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单品价格不具有溢价优势;也因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业产业链较短,农户不能从利益分配中获取较高的收益。如何基于电商平台的交易模式进行创新,使利润向上游生产主体倾斜,让生产者能够更多分享收益,形成稳定的助农服务机制,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成为解决相对贫困和实现助农兴农的抓手,是电商长期发展必将关注的重点。

《报告》表示,贫困地区农产品资源分布不均匀,许多优质特色农产品存在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的问题,目前大部分贫困地区尝试在电商平台开设地方馆或建设区域公共品牌,以期将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但成效仍要诉诸市场检验。

《报告》还指出,深度贫困地区多处于偏远山区,交通和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的物流、包装、人工等供应链整体成本较高,如甘肃庆阳市环县的某羊肉产品,包装所需要的泡沫箱需从网上订制,导致物流成本占总价格的40%。深度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生产以分散的农户为主,标准化程度较弱,相应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不足,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对产品的要求;同时金融服务和信贷服务相对缺乏,农产品供应链资金压力较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推动农产品电商品质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多方合力优势互补,改进农产品电商供应链系统;依靠新农人与新技术,推进生产组织化与标准化;紧跟电商消费趋势,构建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体系;实施电商人才工程,培养电商新农人及专业团队。

此外,《报告》还表示,电商将成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女性就业的重要渠道。电商产业链需要大量的分拣、包装、打单等员工,农村电商的多元化和精细化分工也带动了农村女性的创业,女性也将占据农产品电商主播的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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