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河南周口民办校强拆案上诉两年,终审裁决政府违法

2020-05-09 15:31已围观

财新网独家报道河南周口学校遭强拆两年半后,其中三位办学者最终等来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参见:, ,:)

截至目前,已有两位办学者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另一人准备近期提交。但其中一位已经提交申请书的办学者收到县乡两级政府的回复却是,不予赔偿。法院的判决最终能否顺利执行,仍留有不小的悬念。

“收到判决书那天我高兴得都哭了,所有的委屈就像一下子发泄出来一样。”今年4月,周口鹿邑县玄武镇第一幼儿园园长刘金梅等到判决书,她是三家办学者中最后一位收到胜诉结果的。尽管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她“还是非常激动”,并在今年5月向鹿邑县政府、鹿邑县试量镇政府提起赔偿申请。原淮阳县另一位办学者3月2日收到河南高院判决胜诉结果后,于4月20日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鹿邑县试量镇实验幼儿园负责人李亚芳在2019年6月就拿到终审判决的胜诉结果,但赔偿申请却在11月遭到鹿邑县政府、鹿邑县试量镇政府拒绝。今年1月,李亚芳分别向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和鹿邑县法院提起县乡两级政府的赔偿诉讼。4月23日,两起案件开庭审理。李亚芳还在等待最终结果。

两年多前,周口市政府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注:卫片执法即根据卫星遥感图片数据,对各地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比对,对涉违法违规的土地使用进行执法),整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鹿邑县和原淮阳县50余所民办小学、幼儿园遭到强拆。(参见:)

刘金梅和李亚芳的幼儿园均被当地政府认定为“两违”,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遭强拆,上千万的办学投入打了水漂,还欠下巨额债务。但两人均不认可”两违“的认定。加上另外3位办学者,刘金梅和李亚芳走上了长达2年的”民告官“诉讼之路。(参见:、“)

两年间,刘金梅与其他学校被拆的办学者一起,辗转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当地政府强拆违法。起诉过程一波三折,最终三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者等来了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拿到胜诉判决的刘金梅认为自己已看到了曙光。

另外两名办学者维权之路更为艰难。原淮阳县齐老乡小白鸽幼儿园园长陈大东、原淮阳县齐老乡刘振屯辛井小天才幼儿园刘卫杰分别以幼儿园名义,向周口中院、河南高院起诉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却因“所办的幼儿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均被驳回。此后,他们再次以个人名义起诉至周口中院,诉求同样被驳回。

刘卫杰以个人名义起诉被周口中院驳回的理由是,“本案强拆行为,是淮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裁定。”周口中院认为,这是司法行为,并非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2019年11月,河南高院判决,维持一审裁定。刘卫杰又上诉至最高法院,今年3月收到立案受理通知,开庭时间未知。

陈大东也因同样理由,起诉至周口中院被驳回。他又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幼儿园名义向河南高院、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河南高院判决结果还未下达,最高法院尚未开庭。

起诉之路一波三折

“我的案子和其他两家不同,他们被告提交的那些强拆依据,推翻了一部分,保留了一部分,法院认可了一部分。而我的案子被告——两级政府提交的所有强拆依据,法院均不认可。也就是说强拆我的幼儿园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刘金梅说。

河南省高院3月30日下达的行政判决书认为,鹿邑县、玄武镇政府分别认可其组织实施或参与了强拆,一审确定由该两个行政机关承担拆除责任应予认可。此外,关于鹿邑县国土资源局送达的处罚决定,因送达回证上没有注明见证人、没有见证人签字,也不能提供送达时的录像资料,送达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法律效力不予认可。鹿邑县、乡两级政府的强拆行为没有生效的处罚决定作为执行依据,强拆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河南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两级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这一结果并不容易。刘金梅的幼儿园在2017年12月17日首次遭到强拆。2018年1月4日,4台大型挖掘机在大雪中又连续施工三天两夜,投资超过380万的幼儿园被夷为平地,园内300余名儿童被分流。之后,她开始了漫长的维权。

刘金梅于2018年4月11日起两次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先后请求法院判定政府“强拆公告程序违法”、“撤销拆除公告”,但这一次起诉均被周口市中级法院驳回,原因是她办的幼儿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年7月4日,她再次以“政府强拆公告程序违法”为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该裁定,理由为该公告不能对原告产生实际影响,驳回起诉。

“刚开始我们是以幼儿园的名义起诉的,都是败诉。法院说幼儿园不具备起诉的资格,说是违法建筑。我就内心感觉好像地震天塌了,被埋到废墟里。之前还能看到光,后来光突然也灭了,就那种感觉。”刘金梅坦言,2019年的春节非常难熬,债务缠身,债主上门。官司费昂贵,看不到希望,家人也产生分歧。

2019年5月7日,刘金梅又以个人名义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级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这才最终获得胜诉。

鹿邑县试量镇实验幼儿园办学者李亚芳和原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办学者卢克银,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也经历和刘金梅类似的波折,先是以学校名义提起的诉讼遭驳回。办学者又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终获胜诉。

李亚芳以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一审就胜诉了,法院判决鹿邑县、试量镇两级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认定的理由是,政府没有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并且县乡政府在实施拆除时程序上也违法。

但一审判决中未审理李亚芳的幼儿园是否为“两违”。李亚芳又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认为幼儿园占地为有条件建设区,并非林地,不属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河南高院终审未能审理这一问题,维持了原判,只认定县乡两级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说幼儿园是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这些我都是不认可的,包括庭审上国土局提交的那些材料,说是我签署的,我也不认可。“李亚芳说,当时政府有关部门让签字时,是说给完善土地手续的,文件内容是空白,实际签署的材料也没有庭审中对方提交的那么多。

李亚芳是2014年12月31日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写明该地为废旧坑塘地。之后建设幼儿园。2016年1月,李亚芳曾提出过土地变更申请书。直到2018年1月,幼儿园被强拆时,她才发现土地性质已经变更为有条件建设区。但法院最终没有作出是否为”两违“的认定。

周口原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的办学者卢克银也于今年3月拿到了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认定原淮阳县人民政府对其小学宿舍楼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不过,办学者提出,当地政府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为无效,终审对此未查明并处理。

等待国家赔偿恢复办学

第一次拿到胜诉的判决结果时,李亚芳”眼泪都下来了“。这成为支撑她继续走下去的莫大动力。她又等来了终审的胜诉判决结果。

但压在她心里两年多的大山并未随胜诉而卸掉。对李亚芳来说,拿到国家赔偿,还清一身债务,睡个踏实安稳的觉,继续从事教育,这场劫难才算真正过去。现在,她还没有迈过这个坎,“每天晚上躺床上,闭上眼睛,脑子里就跟过电影一样,一幕一幕,不能想,也不敢想,不知道这两年是怎么过来的”。

终审判决胜诉后,她于2019年9月向鹿邑县政府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依法对幼儿园主楼及主楼之外的门岗、办公室、厕所等附属设施,屋内财产、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赔偿,共计993万余元。李亚芳2015年10月在租赁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幼儿园,先后投入1300余万元,2017年园内在读学生共计239名。

但2019年11月,鹿邑县政府和试量镇政府在答复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均表示不予赔偿。《行政赔偿决定书》仍认为,李亚芳所占土地为林地,不受法律保护,在没有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所建造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能认定为合法财产。屋内财产和停业损失的赔偿也没有事实依据。

李亚芳就赔偿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23日,周口中级法院和鹿邑县法院分别审理了县、乡两级政府的赔偿案件。李亚芳还在等待审理结果。

开庭前一天,李亚芳回到幼儿园原址,看到那里又成了一片垃圾场地,还有大片裸露的白地和丛生的杂草,几棵树苗稀稀落落夹杂其中。两年多过去,幼儿园的痕迹只剩一面遗留的涂鸦墙。李亚芳又感到锥心的痛。

“看着那一摊子心里真的揪着疼,孩子的欢声笑语感觉就在我耳边响,但它确确实实不存在了。它就是一个废弃的垃圾场地了。”李亚芳说,自己心里从没放下过幼儿教育,但她表示,自己这两年不敢去幼儿园应聘,怕看到孩子触景生情,情绪崩溃。再加上这两年,她全部财力和精力都用于打官司,也无暇顾及办学。强拆事件给她的生活打上了无法抹去的阴影,她自述在自己女儿面前有时也控制不住情绪,长期积郁。

李亚芳期待着赔偿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期待自己能恢复办学。“我想等我的这个事(官司)过了一段以后,心静了,我还是会去做幼儿园。这是我喜欢的,愿意去做的。看到幼儿园,就对这个行业有太多的不舍和留恋。”李亚芳说。

刘金梅同样非常渴望继续办一所幼儿园,“只要看到孩子所有烦恼都没了,还是很喜欢跟孩子们待在一起的那种感觉”。但经历这次强拆事件后,刘金梅的家人反对继续办园,认为风险太大。

刘金梅也在走国家赔偿的法律程序,未来能否继续办学,“看国家赔偿的力度”。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