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2020-07-03 05:08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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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金融财经讯 2020年7月2日,恺英网络(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16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福建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恺英网络维权入口)

  经查明,恺英网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子公司,下称上海恺英)以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九晋)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悦腾)向宁波九晋支付 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000 万元。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 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 万元的 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恺英网络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恺英网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永聪、金锋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

  2019年10月9日,恺英网络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36金融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恺英网络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10月8日期间买入恺英网络股票,且在2019年10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恺英网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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