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建议声密集金融领域代表关注点都在哪儿

2024-03-12 17:58已围观

  财联社3月4日讯(记者 高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2003年修订,为确立人民银行法律地位及履职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财联社记者获悉,今年两会,金融领域多位人大代表就加快修订/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提出建议。

  多位人大代表认为,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而且,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实践基础。

  对此,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

  多位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中国人民银行法》迫切需要根据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修改,筑牢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律根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看来,《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核心,尽快完成修改尤为重要。这是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强大中央银行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也表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客观需要,是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亦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次国家金融管理体制作出部分调整后,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更有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必要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支持形成专业高效的央行治理机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综合来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一方面,关于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履职要求,与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不尽一致。另一方面,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尽快再次修订。

  在马骏看来,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马骏称,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实践基础。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建议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其中,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等成为多位代表的共同建议。

  金鹏辉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林建华也建议,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王均坦在建议中也提及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王均坦建议在修法中,新增人民银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建议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另外,金鹏辉还建议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手段;健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制度;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增强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能力;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当前现实需求,林建华还建议,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要求;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提高立法前瞻性;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职手段。

  另外,王均坦的建议还包括,鲜明体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建设强大货币的法制保障;强化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职能;保障人民银行对相关业务依法监管职责。

  马骏则建议重点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四个方面修订,一是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二是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四是优化违法处罚规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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