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错不改继续强奸国家现行法律政策和历史事实至今更应追责法办责任

2019-01-18 09:38已围观

吉林省信访局和原局长兰宏良强奸《国法函(2005)253号》法律和《国家人函(1999)177号》政策!中央今天更应追究其“行政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以杜绝全国性践踏法律的“乱作为”!
省复查复核办小王和信访局的高处长现在都说:“2005年之前省信访局发出的文件有错误了,今天也不撤销和纠正!”除非中央下令让纠正!这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是人为地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我是刘卫民,男,62岁。我的错案始于1983年“严打”时。我当时是吉林农大畜牧专业1983年应届毕业生7月18日毕业7月20日因恫吓毕业分配负责人,被法院“判刑3年”。同年12月5日农大给我“开除学籍,吊销两证,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的处分,1985年,改判“缓刑三年”;1994年省高法“宣告无罪”。1996年省信访局给我“连续了工龄和重新评定了工资”! 2003年10月20日,吉林省信访局却又以“吉信复字(2003)6号关于刘卫民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称:“刘卫民一案虽经省高法1994年宣告无罪,但学校坚持开除学籍处分不变。不属于错案,因此不存在重新落实政策和补发工资问题”。
而在这一个月后的2003年12月8日,原判法院发文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见后附法院文件);即新出现的“第一个新的事实理由”法院公开承认是“错案”; 接着“第二个新的事实理由”也出现了,那就是2006年9月30日农大撤销了1983年“开除学籍”的处分(见吉农大278号文件)。这“两个新的事实理由”充分证明我案此时已“彻底平反”!同时也宣告了省信访局“吉信复字(2003)6号”文件是错误的!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是“错案”,农大“错误行政处分”也撤销了,和我同是吉林农大毕业的省信访局长兰宏良非“行政乱作为”暗中指令教育厅和信访局强奸国家法律和政策及历史事实至今无人敢管?
其实为我彻底落实政策很简单:就是由第一责任单位—吉林农业大学赔偿我36年来由于“错误行政处分”和“行政乱作为”(如果农大执行吉林省第一、二次联席会议中的任何一次,我86年或96年早已回农牧厅工作至今了)及36年上访所患“烟雾病”和“糖尿病”所带来的各种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上访人:刘卫民 电话13943074303 2019年元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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