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赞祥律师: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

2019-01-19 22:06已围观

李赞祥律师: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
本律师代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从2015年3月14日受案至今,近四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于2016年8月12日向建设路公安分局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距今已过两年半,仍未有进展。可见,建设路公安分局玩忽职守任意妄为,无视受害人所受伤害。
事情的经过是:李某在郑州某职业学校读书期间,被几名同学打伤,经建设路公安分局立案后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鉴定意见,分别是:“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一处,受伤部位为“钝性外力所致”,这三份鉴定结论说明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建设路公安分局却荒唐地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控告人请求检察机关监督,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重伤结果的发生,不符合刑诉法15条撤案情形,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建设路公安分局纠正。
本律师为了督促建设路公安分局落实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来到该单位与两位承办警官、两位法制科工作人员进行当面交换意见。本律师要求按法定程序出具撤案后的再次立案通知书,以表明建设路公安分局执行检察机关纠错决定,其法制科长说“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制作‘再次立案通知书’的范本,不能出具”。
建设路公安分局长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父母后来听说是某领导干扰办案,发话不能抓人。李某父母便到多个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指责该领导,李某父母由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建设路公安分局不仅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还对李某父母进行打压,以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刑事立案,对其住房进行搜查,扣押其物品。
从2014年12月7日案发,至今经过四年,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错指令,玩忽职守任意妄为,无视受害人所受伤害,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不使他受追诉,椐据刑法399条规定涉嫌徇私枉法。
本律师在此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长期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将持续向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河南省省委政法委控告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玩忽职守行为。
(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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