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转载)

2019-01-21 15:33已围观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

早前,据多家媒体披露:2016年,陆丰村民余振芳为帮助村民实现“村村通”愿望,决定垫资修路、解决几十年来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想不到却是遭到邻县陆河县咸宜村几十人的冲击。事件发生后,汕尾市委异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指派陆丰公安局调查此案;陆丰公安并将此事定性为“聚众斗殴”,先后抓获了咸宜村部分违法犯罪人员。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转载)


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呼吁汕尾市委领导督促落到实处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转载)


球球网对此案作出时评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转载)


余振芳案舆情再次被置风口浪尖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转载)


罪名摇摆的起诉意见书

但想不到的是,余振芳作为洋溢村受害的这一方,也被陆丰公安局以组织者采取网上追逃,2018年9月20日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名逮捕。同年11月15日环球网等以《出资修路被定“聚众斗殴”,众多细节需厘清》作出时评。

纵观整个案件,有几点值得商榷:洋溢村自费聘请的8位帮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与咸宜村上百名“全副武装”的村民斗殴?谁在组织斗殴?谁在正常工作?事实上,余振芳一心善意为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不向政府要一分钱,自己用合法收入回馈家乡,在1982年陆丰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村段为洋溢村修路,这本身就值得肯定。但在陆丰市却被匪夷所思的按上“聚众斗殴”的罪名。

如果说这一罪名充满了滑稽性,那么2018年11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诉意见书”更是穿越时空的距离,空降到余振芳身上,所不同的是在这份意见书里,原来的“聚众斗殴”的罪名,摇身一变成为“非法采矿罪”。

纵观这份“起诉意见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阴影笼罩其中。其中四点最为奇葩,我们发出来让网民检验一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陆丰市是如何践行法制精神的。

一:犯罪嫌疑人余振芳是2016年4月24日由群众报案到陆丰、陆河两地公安局,但陆丰公安局抓捕时间是2018年9月20日抓其归案,从立案到抓捕归案整整两年多时间,这期间余振芳也不存在潜逃,一直在按部就班的工作,为何陆丰公安局等了两年过后再抓捕?如果说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根本用不着放任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长达两年五个月之久。

二:抓捕同日,即收到陆丰市水务局违法采矿一案的材料。这咋看感觉都像在演戏,再次证明“无巧不成书”的硬道理。只是这个高度的“巧合”让人信服得因素大打折扣。里里外外就像在彩排,设置预案,在下一盘棋,一盘让余振芳服法的“高棋”,只是棋路——太邪了!疑觑从生。

三:修路工程是2015年,即使河道采砂也是2015年前需要完成的事,为何陆丰市水务局在隔3年后才移送《余振芳无河道采砂许可证一案》的材料。这3年多时间陆丰市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干嘛去了,采砂的时候他们干嘛去了?这不是水务局渎职吗?为什么在余振芳被拘捕后,罪证密集出现?在没有所谓的涉嫌违法前,这些材料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移送给那个部门。而现在适时出现,这说明相关部门在“按需取材”、在“按需分配”给余振芳的犯罪材料。

四:2014年至2015年,余振芳在修路的过程中采砂行为,在当时的水务执法管理上,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该河道不能采砂。再说既然余振芳一人能采了96395.81立方米的砂,那水务部门为何当时不制止?为何当时不执法?隔3年后才来执法,执得的是那一年的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再者,余振芳采砂用于公益修路有罪,那么陆丰市水务局如此渎职、该判多少年徒刑?

以上这些都是前期陆丰司法给余振芳“执法量身定做”的罪证,就在余振芳家属不服这些执法、向汕尾市委石奇球书记、汕尾市检察院、陆丰检察院,以及传递“ 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当下”,借用网络方式公开提出申诉,认为按“聚众斗殴和非法采矿罪”量刑有悖事实的时候,奇迹的一幕出现了,陆丰检察院以“缺乏证据…”将案卷退回陆丰公安局。然而,“击鼓传花”过后、2019年1月14日陆丰检察院控申科滑稽的再给出一份答复函,又以“事实较为清楚、有证据证实”奇妙的又以“聚众斗殴”的罪名移送陆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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