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你想上访?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2019-02-27 00:01已围观

“上访”一词从古至今都在民间流传,在古代咱们老百姓申诉冤屈,都会想到上京告御状,以此来解决问题。时至今日,民间俗称的“上访”一词也逐渐演变为法律上的“信访”。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对于补偿不合理,很多被征收人首先想到的依然是上访。

老百姓天然地认为,上访的好处多:第一,成本低,不用花钱请律师;第二,效果好,上面一句话或者一个批示,征地拆迁的问题就解决了。

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上访也不是随便上访的。自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公开发布,专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在给予信访人充分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在法律层面对信访(上访)做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今天律土网拆迁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拆迁维权中,走信访途径的被征收人,应该注意的几个点。切记避免上访变违法,不仅争取不了公平,反而惹一身麻烦。


一、逐级上访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上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越级上访。现实生活中有的被征收人遇到拆迁纠纷,并不采取逐级上访,而是直接来北京、大型广场、使领管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

大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很容易稀里糊涂就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二、依法上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切勿非法聚集,游行、示威、静坐、打标语、呼喊口号、拉横幅、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但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反而被征收人自己被刑事拘留,严重者会面临判刑的结果。

三、上访人数不能超过5人

集体被征收人上访,人数不能太多。《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当您约上村里的人一起去信访的时候,一旦超过法定人数,其实已经涉嫌违法了。

四、信访内容

信访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如贪污、贿赂、渎职、作风等问题,拆迁补偿合不合理信访机关不可能做出评价,所以选择信访时要甄别一下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很多人甚至往北京国家信访局跑了十多遍,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首先信访应当逐级进行,越级上访是违法的,如果从乡镇、区县、市、省一级一级信访下来,恐怕一两年的时间耽误了。

其次,《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征地拆迁案件,就是属于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来解决的问题,即便我们去信访,信访机关也没办法解决,最后还得回到司法途径才能解决。再次,如果信访人不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发生纠纷、聚众上访等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最后,从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听说有人通过信访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信访无法解决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切莫误入歧途。

所以上访是最不见效的维权方式,大家在选择上访时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为上访而耽误了其他维权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直接进入【律土网()查看;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与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或者在线获取律师电话,免费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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