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非法拘禁何时了?!

2019-02-27 04:16已围观

控 告 书

控告人:楼伟厚,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村。
被控告人1:贾国锋,男,汉族,成年,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党工委书记、浦南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
被控告人2:朱海洋,男,汉族,成年,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纪委书记。
被控告人3:陈小坚,男,汉族,成年,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副部长。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贾国锋等人非法拘禁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因遭被控告人非法逼迁且补偿价格奇低,曾多次向街道办事处、浦江县政府反映无果。2017年12月份遭遇非法强制签约后,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立即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2018年年初,被控告人变本加厉多次逼迫控告人签约腾空,万般无奈我与其他村民一起于2018年3月9日到省政府反映举报。2018年3月13日傍晚,我家房前屋后被多人围守,将我强抓至签约指挥部,朱海洋等人恐吓威胁逼迫我签约腾空,均遭控告人严正拒绝。被控告人心狠手辣于晚上11时将我塞进汽车送至一个四面环山、没有人烟、密不透风半山腰小屋里关押,进行强制搜身,扣压一切物品,并由20多人看管,连上厕所也有人跟随监视,多次逼迫我在腾空保证书上签字,不签别想出去,关了二天二夜后,因我儿媳临产,无奈违心签字。离开时要蒙我的眼睛,找不到布就用装方便面的纸箱套到我头上用汽车送回。据了解,以浦江县檀溪镇村民为代表的10人联名控告的非法拘禁案件,2014年12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型初字第103号,第8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4名罪犯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延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文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行徒刑二年。被告人周东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可怎么也不会想到,作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县”“全省执法示范单位”的浦江县浦南办事处,却成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
控告人运用法律武器大胆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被控告人明知控告人已经上诉 ,却还一而再,再而三逼其腾空本属违法,如今控告人赴省政府上访,何罪之有?被控告人将控告人家里抓去后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更是一错再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负刑事责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等规定,作为浦南街道办事处一把手的贾国锋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为此,恳请浦江县检察院 认真履职,依法追究贾国锋等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控告人将不惜一切代价,乃至到金华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进行控告,争取讨回公道!

控告人:楼伟厚
2019年 2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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