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长年无人居住倒塌了,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吗?

2019-03-04 20:25已围观
最近,律土网拆迁律师团经常接到一些当事人咨询:“我们家很早就搬到城里居住了,老家的房子已经很多年没人住倒塌了,村集体说要收回去,合法吗?”。

农村房屋长年无人居住倒塌了,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吗?



相信这个问题在很多农村也有出现,很多人因为外出打工买房定居了,老家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然后就听说房屋常年不居住的话土地就会被收回,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是不是就要被收回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吴先生2000年到外做生意,几年时间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挣了钱后在城里买了房子,为孩子上学方便,吴先生把老家的父母接到城里一起居住,同时也能照顾孩子上学。就这样老家的房屋一直空着没有人居住,甚至过年过节也很少回家,久而久之农村房屋也倒塌了,这个时候村集体要收回吴先生老家的宅基地,那么这种情况村集体应不应该收回呢?

其实严格来讲房屋是不能被收回的,被收回的是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房屋则是属于户主本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村集体能不能收回宅基地是要分情况的,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具体讲讲以下几种情况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

一、改变宅基地的使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源,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建房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昰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三、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昰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果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也没有修葺,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这一条就涉及到本文中吴先生老家的房屋,应该在房屋倒塌后申请修葺或重建,如果一直不闻不问,那么村集体是可以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四、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村民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关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入,农村老入去世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五、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关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国家为什么要收回宅基地?

很多人不理解,既然房子是我们自己建的,住不住应该是我们自己自由决定吗?
首先,虽然农房是农民自己建的,但宅基地作为国家当年免费给农民发放的福利,所有权却是村集体手上的,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其次,如果人人都把农房闲置不住,去城市买房之后放任农村的房子不管,遗留下大量的危房甚至已经倒塌了的废墟,那肯定是极大影响整个国家的利益的,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其实,为了照顾农民的利益,现在国家也在逐渐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如果已经在城市安家的农民主动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高额的赔偿,这样就能减缓“回收”可能造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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