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诉伊川人民法院滥用职权,曲解国家法律

2019-03-04 21:16已围观
举报人魏战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329196903146039,电话,13526925755
本人在伊川法院有个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涉嫌非法集资,职业放贷,暴力催讨等违法犯罪,债务人张某下落不明,本人因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2018年4月工资和公积金相继被伊川法院冻结,日常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依据规定,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和公积金时,应该预留本人及家属基本生活保障。然而伊川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非但不给被执行人预留基本生活费,还滥用职权,混淆是非,把国家法律规定的本人及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故意曲解为最低生活费,没人每月480元,伊川人民的死活你都不顾了吗?
关于基本生活费与最低生活费的区别;
前者有特殊性,自己有房贷,收入必须够还房贷,吃喝穿,养活家人,后者仅限于个人吃和穿的最低需求。
公平正义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最高追求,然而,近年来,伊川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突出,且把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涉嫌非法集资,职业放贷的高利贷违法犯罪案件混淆在一起,盲目受理,审判和执行,如何人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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