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事故死亡,谁是交警办假案错案的主使者

2019-03-04 23:32已围观

盘锦市交通事故死亡,谁是交警办假案错案的主使者



2018年9月12日早晨4点多一点,家住盘锦市双台子区的65岁老人蔺桂霞,与往常一样骑着自已的三轮车,前往火车钻前的早市,卖些日用小品,维持家用,这也是她多年来形成的习惯。4点25分,老人在等待绿灯亮起左转时,被后面飞驰而来苗雪飞驾驶的轿车辽LBS579Z撞出28米远,几天后死亡。双台子区交警最后认定,肇事者苗雪飞将油门当刹车,按照规定,在交通岗要减速慢行,而肇事者的做法却是恰恰相反。

该事故的出警单位为双台子区交警大队,最后给出的认定结果为:蔺桂霞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当事人苗雪飞通过路口时忽视安全、瞭望不周,造成伤人的交通事故,是该起事故形成的次要责任、过错。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家属完全不认可。并质问交警部门,我们家属要求对肇事司机进行抽血化验是否酒驾和毒驾时,办案交警张龙说道:[肇事者]她不去,我还能薅她去吗?说出这样的话令我们受害人家属也不解,要是杀人犯不主动去监狱,你们也这样的随他的意吗?作为办案者,说出这样的话,很明显的有袒护的迹象。

按照规定,交通事故中有人死亡为大事故,必须要找到原因、责任归属,抽血检验,是最简单、直接、有效的方式。通过它判断当事人有没喝酒、吸毒,有没吃影响精神的药物等等。但是双台子交警大队办案者没有按照要求去给肇事者进行抽血检验,并且还给出最荒唐的理由:对方不去。办案人员有权利可以对不配合办案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请问双台子区交警,在这个造成死亡的重大事故中,为何不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犯罪,属于严重的失职渎职。


对于的该案的处理结果,我们家属质问办案者张龙为什么要这样裁定?办案人张龙说:上边【市交警队事故科】让我咋定我就咋定。自已应该独立办案,为何要听上边让你咋办就咋办?请说出【市交警队事故科】是谁让你这样办案的?是否存在涉及干扰下级办案?如果属实,这是什么性质?

张龙说:自已把形成完整的案卷送到市交警支队,但是事故科负责人不认可张龙对该案的认定结果,张龙按照市交警队事故科领导的“意见”来回多次进行修改,最后赢得了领导的“满意”。盘锦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个别领导干涉基层民警办案,不按照事故科领导的意思办案就不批,令基层办案者很无奈,最后只得违心按照事故科领导的意愿形成了案卷。这是什么性质?说明存在办假案的问题。
家属质问:在案卷中为何不写明肇事者在事发时不踩刹车,并且还踩了油门加速的情况?办案张龙说:【让受害人家属】你去找事故科和上级机关。他们【市交警队事故科和上级机关】让我加上去,我保证加上去。张龙人说,上边让他在案卷中写上肇事者“瞭望不周”,不就得写上瞭望不周【这是在给肇事者减轻责任的一种行为】。

以上所说均有现场录音为证。

由此可以看出,该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存在人为的干涉交警正常合理合法办案的行为,这个干涉者就是盘锦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如果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不涉及酒驾和毒驾及违法,盘锦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为何要这样的干扰正常办案?这样干涉下面办案的目的是什么?怎么能不令人怀疑,这里严重的存在人情案和腐败在里面?作为家属,只要有一寸气在,也要为母亲讨回合法的公道。

对涉嫌不按照事实人为故意办错案及假案的行为,我们有决心有能力捍卫自已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受害者家属:阚立明 181427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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