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骗取国家巨额养老保险金

2019-03-05 22:23已围观

实 名 举 报 信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3、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举报人
李晋明、张志杰、段林宝等15人(部分人员)
三、被举报人:
贺德孝(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附件一
第一部分:法无授权不可为:未经任何一部法律授权及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擅自将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人员按正常退休人员待遇办理了手续并发放养老金待遇,是导致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亏损约一亿九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重要原因。给党和人民带来不应有损失,依据党纪国法(应)依法予以追责和惩罚。
四、事实经过
1、被举报人贺德孝自2000年8月—2006年6月担任本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期间,本厅于2000年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国发(1998)28号文件 附件二 期间,针对劳动用人单位原太原铁路分局为了本企业自身利益违反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附件三 ,将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令等条件约五千余名退休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一并移交给了山西省人社厅管理。山西省人社厅于2001年10 月始均给这批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约五千余名违规退休人员发放了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2、2004年原太原铁路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办发(1999)10号文件第四项: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行为 附件四 于2004年3月27日做出太铁分劳(2004)61号文件 附件五 恳请山西省人社厅尽快批准我分局已违规办理的退休人员4652人清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这批4652人属于1997年、1998年第二批违规办理的退休人员)。
山西省人社厅根据原太原铁路分局太铁分劳(2004)61号文件恳请于2004年4月15日作出晋劳社养函(2004)13号第三条,对你局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涉及到的养老保险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 1-----------------。2-----------------。3-------------。 附件六 ,
原太原铁路分局依据省人社厅作出晋劳社养函(2004)13号上述条款处罚事项,向省人社厅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十多个亿人民币”。
3、现在太原铁路局目前仍有约五百多名被违规办理的退休人员仍留在省人社厅内继续领取养老退休保险金。这批人员属于1994年、1995年期间第一批被违规办理的退休人员,当时办理退休时年龄在28岁—40岁。这批退休人员从2001年10月—2018年底的十七年间从省人社厅共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一亿九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经初步统计如下:
(1)自2001年—2011年10月,10年期间以每人每月平均领取养老金1500元为准
每人每年领取: 1500元×12=18000元 (一万八仟元)
每人10年领取: 18000元x10=180000元 (十八万元)

(2)自2011年—2018年7年期间以每人每月平均领取基本养老金2500元为准。
每人每年领取:2500元×12=30000元 (三万元)
每人7年领取:30000元x7=210000元 (二十一万元)
每人17年共领取:180000元+210000元=390000元(三十九万)
500人17年共领取:390000元x500=195000000元(一亿九千五百万元)
以上所述,约五百人17年共领取省人社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壹亿玖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018年后仍有约四百多人由于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2019年始仍每月要继续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壹佰万元人民币。
每月需领取:2500元×400人=1000000(壹佰万元)
综上所述导致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骗取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省人社厅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对用人单位移交上来的违规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审核、审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行为造成的。
那么,谁又是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呢?
举报人根据省政府网里省人社厅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确认:养老保险处依其职权属于对退休人员身份确认、审核、审批的职能部门。 附件一
举报人向省纪委监委出具:山西省社会保险局(晋社保局复函)(2017)8号 附件七 作为证据,该证据第一条证明养老保险处(是)在2000年期间为这五千余名违规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审核、审批的部门。而被举报人“贺德孝”就是该养老保险处处长。
被举报人贺德孝自2015年9月—2018年期间通过举报人向山西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附件八)和法院诉讼及群体多次信访诉求: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信转字)(2017)149号 附件九 已知晓现在太原铁路局仍有四百余名违规退休人员将要从2019年开始每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壹佰万元人民币。
上述基本养老金是全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钱、养命钱,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第二部分:法定授权必须为
山西省人社厅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维护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于2017年11月1日制定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附件十
该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二)、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还有(三)-----------(四)----------(五)----------(六)----------。
第三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上述各项条款均是由省人社厅针对本省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正确实施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样也是省人社厅依法行政,行使职权的依据。举报人给予点赞。
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已明确本厅内设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就是本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该基金监督处是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工作,也是该办法监督工作责任主体。
针对用人单位原太原铁路分局骗取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为,基金监督处为什么不运用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督呢?是骗取的基金数额不够多?还是其性质不够严重和恶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对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严重受到损失为什么不担当?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持严重官僚主义态度对待举报人。如2019年1月10日10时半左右举报人亲自向基金监督处张处长面对面提出,依据监督处职责,监督处如何履行对用人单位骗取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为依法进行追缴?张处长说:“基金监督处只管监督、具体操作你们向其他处室反映等等”一句话这件事别找我,要找找其他处室反映等等,一句话,张处长的行为充分表现出严重形式主义和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现实版。
省纪委监委:被举报人贺德孝现任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年担任本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人员按正常退休待遇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养老退休金待遇导致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亏损上亿元人民币,由此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党纪国法予以追责。
法定授权必须为,被举报人贺德孝身为本厅基金监督处主管领导为什么不依据本厅制定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附件十 ,办法中相关条款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将用人单位“原太原铁路分局”骗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追回?只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贺德孝在2000年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接收用人单位违规办理的退休人员并且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存在着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
现被举报人贺德孝身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基金监督处主管领导人不履职尽责,不用和弃用权利,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给省人社厅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重大损失。请求省纪委、监委依据党纪国法予以问责。

呈:山西省纪委、监委。

举报人:
李晋明,身份证号:140102195602290917
张志杰,身份证号:140103195205282733
段林宝,身份证号:140103196303202412
刘新华,身份证号:140103196411223367
李森海,身份证号:140102196211241231
马福来,身份证号:140102195907020635
王玉根,身份证号:140103196005173377
赵全生,身份证号:140102196009106212
李明立,身份证号:140103196009102736
张 生,身份证号:140103196101243312
杨新明,身份证号:140102195909033237
梁建明,身份证号:140103195704112739
高 健,身份证号:140102196705293410
郭晋生,身份证号:140102196610083410
梁永福,身份证号:140103196202051299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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