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以湖北省宜昌市宝塔河派出所所长张国松、教导员张中华为首的黑社会

2019-03-07 12:46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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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法吗?原本他们是蛇鼠一窝。
《实践论》教导我们“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 ,就是一个指导分析事物的好方法。今天我们按照这一方法,通过不断分析、抽丝剥茧,通过事物及行为的表象逐步了解其本质,就能从中悟出宜昌市宝塔河派出所所长张国松、教导员张中华等人行为的个中就里。
一:如果说一次出警为处置失误,那么同个警情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多次“失误”就不是失职而应该是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有意渎职了。
从2017年6月张术胜等黑恶势力强占我们的住房开始出警民警就号称张术胜“他是撬自家的锁,开自家的门。”,从此以后在长达7个月十三次出警中每次派出所的处警都是对张术胜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不管不问,对我们就是百般打压,我们也多次要求派出所根据刑法293条以寻衅滋事罪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术胜等人立案查处,宝塔河派出所在明知该处建筑与张术胜等张家无关的情况下拒不立案,派出所所长张国松,教导员张中华甚至反复对我们说:“你们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我们不管。”,致使张术胜及西坝恶势力得以多次强占得逞。那么我们认为:在明知该处房产与张术胜等张家无关的情况下,长时间的多次的单边袒护就应该是一种有意的行为,也应该是一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二:如果说现实的情况是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话,那么能令一个派出所所长亲自动步“四处插手、上下其手”并在关键时刻干扰司法“下毒手”的话,那就决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了,他们就是真真切切的恶势力的“同类项”。
在我们多次报警并要求派出所根据刑法293条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术胜等人立案查处,宝塔河派出所拒不立案,派出所所长张国松,教导员张中华告知我们:“你们这是一起经济纠纷,需要到法院解决。”,在此情况下,2018年1月2日张述国(张术胜的亲戚)以宜昌市夷陵大道368号艾家嘴(原猴王集团宿舍)的权利人对我们这些现居住使用人曾宪慧、刘文英、杜平、潘海鹰、李家新提起诉讼,2018年3月19日宜昌市伍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双方辩论完毕,2018年4月27日宜昌市伍家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张述国诉讼请求的判决(这一判决也就意味着张述国对宜昌市夷陵大道368-3号原猴王集团宿舍没有所有权,也就是此房屋与张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宝塔河派出所所长张国松以宝塔河派出所所长的身份亲自前往伍家区人民法院法院找到其朋友(办理诉讼案件的庭长)告知其这是一起纠纷案件强烈要求将已有驳回起诉的判决变更为撤诉(我们不知他是怎么知道法院判决结果的)。办理诉讼案件的庭长在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提出异议(该案原告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和未经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依法不能撤诉)的情况下该庭庭长以会议的形式强行要求办理该案的法官慎茜将已有驳回起诉判决违法地变更为撤诉(该变更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司法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开庭审理并双方辩论完毕后,原告应在得到被告的同意后方能撤诉。),成功地干预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审判独立性(该情况已由伍家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劲松在第四会议室向我们大家亲口证实)。致使房屋所有权权属不清,宝塔河派出所所长张国松称:“撤诉就是产权不清,也就是民事纠纷,我们不会立案的。”{由此暴露出了张国松干扰司法审判的目的}使得张术胜等人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我们及律师依法向伍家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后,张国松又通过其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老婆施压,迫使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伍家区人民法院违法不接受我们的再审申请书。进一步促使了张家等人变本加厉地对我们迫害。张国松的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他的真实面目,也将他自己与张术胜公然地归为同类关系,也就是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三:如果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那么将错就错、栽赃陷害、一错到底就只能说他们就是一丘之貉中的“黑手”,其本质是永远不能改变的。
在我们多次向各部门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就在天涯社区对我们的举报进行了披露。宜昌市公安局宝塔河派出所不是知错改错,而是利用公权力于2018年6月4日对受害人(举报人)曾宪慧进行了非法拘禁。从2018年5月31日开始,宝塔河派出所就不断地给曾宪慧打电话,在曾宪慧不同意调解并要求派出所严格依法处理的情况下,他们又反复做工作,要求进行调解,6月4日上午11时,曾宪慧与被抢房屋的其他当事人一起来到派出所处理其被故意伤害一案(其实这一故意伤害案也是其黑社会成员寻衅滋事的一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加上本来曾宪慧就对湖北省宜昌市宝塔河派出所所长张国松、教导员张中华为首的黑社会进行了举报,该派出所理当回避),他们二话不说就强行带曾宪慧到办案区(使受害人象犯罪嫌疑人一样)将其控制在铁椅子上(手脚锁住)进行讯问还不准其他当事人进入(期间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任何传唤手续什么的),对曾宪慧进行恐吓。他们接着又强行搜走了曾宪慧的手机(因为每次曾宪慧到有关部门都是用手机录音录像的),提取了手机里面的资料并将手机里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借此以消除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后来他们反复轮流做工作,企图强迫要求曾宪慧答应将其发的帖删除。在曾宪慧要求对方明确写出该房屋与张家无关时,派出所又说:“那不行,不过以后只要他们再锁门,我们就以寻衅滋事处理他们。”曾宪慧明白此乃为张国松等人的缓兵之计,为张家恶势力进一步寻衅滋事留下了伏笔,就说:“他们现在就锁着门,你们可以去处理呀!”,他们知道自己的如意算盘被识破,然后对曾宪慧说你可以走了。
以上一切都是在张国松、张中华等人以公权力的形式,以执法和工作之名以公安、法院,恶势力“三栖贯通”相结合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上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执法吗?原本他们就是蛇鼠一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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