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扫黑除恶领导组扫除特大诈骗罪犯吕利华、亣环波等团伙背后的势力“保护

2019-03-27 10:11已围观



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
您们好!
我叫韩华,是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西黄庄村人,身份证号码:370421196412173237;本人自2014年12月23日至今,屡次以发短信、打电话、人访、邮寄书信(200余封)、网络等方式,向有关个人、有关机关、相关纪检部门反映:“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济宁市分管经侦副局长、微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在吕利华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办理过程中,公权力滥用,渎职枉法等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的反映”。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为此,通过网络再次向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社会各界网民实名举报,恳请关注。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3月初吕利华、李淑光等分别到举报人洗煤厂采取诈骗手段将煤拉走,举报人屡次讨要,吕利华等人以各种借口拒付(将诈骗到手的煤冶炼焦炭转移出去卖掉后携款逃匿),举报人再次于2011年12月30日前往讨要货款时,人去楼空,电话失联,逃匿。举报人于2012年1月16日向济宁市公安局报了案,报案被诈骗煤款6673368.06元。2012年3月15日济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期,济宁市微山县公安局接到微山县盛鑫公司被诈骗240万元煤款的报案,系同一诈骗团伙所为。济宁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2日通过山东警务警综网络平台,将两案网上合并,并交由微山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吕利华于2014年12月14日被莱芜警方抓获,莱芜警方于2014年12月18日下午移交微山县公安局。微山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将归案不足半天的犯罪嫌疑人吕利华(家人)退赃170元后,给其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了。退赃的170万元案款,全部给了微山的受害公司,举报人公司受害的667万余元案款至今也未分得分文。由于省、市、县三级公安官员及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联手为吕利华、亣环波等诈骗团伙脱罪,充当其“保护伞”让其逃避法律追究,逍遥法外,案件依然扑朔迷离,诈骗团伙至今仍逍遥法外,举报人被受害的财物至今也没有依法得以保护。
二、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导致给特大诈骗罪犯吕利华不按法律程序,违规违法办理取保候审、违法分配案款的主要原因。

1、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受人请托,公权力滥用,插手干预“吕利华等诈骗团伙涉嫌合同诈骗案”(2014年12月至今)充当吕利华亣环波等特大诈骗团伙“保护伞”。
吕利华于2014年12月14日被莱芜警方抓获,莱芜警方于本年本月18日下午移交微山县公安局处置。微山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于本年本月19日上午给将到案不足半天的嫌犯吕利华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了(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无重大疾病,不具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的原因:具微山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和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乔云峰警官两人向举报人坦言:“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受人请托,插手干预此案,急于让放人……”
(1)2014年12月23日举报人找刘代启推催案件,刘代启坦言“吕利华被抓获后,省厅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市局分管经侦副局长、我们局的主要领导(陈秋岭)都出面了,领导们决定,当然也有我的成分,就给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由省厅经侦总队的领导、还有省政府某领导派来说情的下属将吕利华接走了……”
(2)当举报人得知吕利华被释放回家的消息后,直返回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找负责并案警官,找到并案警官说明来意时,与并案警官对桌办公的知情警官向举报人担言说:“给吕利华办理取保候审之事我(知情警官)最清楚,上星期四(2014年12月18日)”我在省厅里办中区的案件,办完当天没能回来(济宁)住在哪里了,第二天天还没有亮,总队领导就打电话给我,不让我回,让我回报你的案子,当时连支队长都不知情,接着我打电话向支队长请示后,才留下来回报的……”举报人随口问知情警官:“你又不是该案经办人,为什么让你回报,不让微山公安的办案人去回报呢?”知情警官回答说:“总队领导急于让放人,哪天是星期五,微山公安办案人在去回报,人就当天放不出来了……”
(3)2015年1月23日,举报人再次找刘代启推催案件,刘代启用训斥的口气,向举报人诉说:“你想想,我迫着压力,我迫着压力,你理解这个事,如果我不顶着压力吕利华会退给王志生(微山的受害公司)一百七、八拾万元钱吗?韩华你别光看表面,你仔细动脑子想想,我守着王志生,守着哪个屌日的(吕利华)让我把省厅的熊屌日的、省政府的熊屌日的们,来接他的,他什么亲戚,让我熊一顿,恁别这事哪事的,我给恁一点屌嘛也没有……”(注:以上内容留有录音,录音为据)
(4)2016年3月17日,经侦总队的刘勇带领所谓“七人专家组”到微山县公安局指导办案,其指导并不是让办案人依法办案,而是为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插手干预该案推卸责任,继续为吕利华脱罪,让其逃避刑事追究。在所谓“七人专家组”的指导下,办案人裴中彦在案件的所谓办理过程中,按照“七人专家组”的指导,为把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演变成合同经济纠纷民事案件,把诈骗团伙成员亣环波(省政府某领导的原工商系统上属领导的儿子,靠其领导的政府影响力入干股合伙诈骗嫌犯)、亣东林、蔺开圣由犯罪嫌疑人演变为本案证人,给诈骗团伙串供、毁灭证据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办案人裴中彦还委托微山县信衡会计事务所帮该诈骗团伙“伪造虚假财务审计报告(此内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印件2、3页附后并显现)”由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正、副主要领导插手干预影响此案,致使微山公安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违规违法办案,造成该案至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受害人合法权益不能依法得以保护,犯罪分子不能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2、微山公安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滥用职权,渎职枉法,暗箱操作,办权力案、关系案,炮制“灯下黑”。
(1)办权力案
吕利华于2014年12月14日被莱芜警方抓获,莱芜警方于本年本月18日下午移交微山县公安局处置,微山县公安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于本年本月19日上午,将到案不足半天的特大诈骗嫌犯吕利华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吕利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注:山东吉恒670万元、微山盛鑫240万元、还有没报案的微山的石礼银、杨成山、临沂的罗艳丽、淄博公司计600万元)无重大疾病,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由于省、市、县三级公安官员插手干预此案,造成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违规违法给其办理取保候审的。
(2)办关系案
嫌犯吕利华于2014年12月14日被莱芜警方抓获至本月19日上午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吕利华(家人)退赃170万元,退赃的170万元全部给了微山的受害公司,举报人公司受害的667万余元至今未分得分文。追赃的170万元全部退给微山受害公司的原因是:“微山受害公司是微山县公安局局领导刘凡华的亲戚,领导刘凡华领着微山的受害公司多次找刘代启操办”(注:2011年11月4日在刘代启办公室里守着众人,当着举报人的面亲口说出的:“微山的受害公司是局领导刘凡华的亲戚,刘凡华领着微山的受害公司多次找刘代启。有证人在场,可作证)
(3)暗箱操作,炮制“灯下黑”。
自吕利华抓获、追赃、退赃、办理取保候审,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办案人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既没有告知举报人,也没有向举报人调查、询证……。微山公安原经侦大队长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将吕利华抓获、追赃、退赃、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实向举报人保密。举报人认为,同一个案件中的两个同样的受害人,同一个诈骗团伙,同一个执法机关办理、且又同是刘代启、裴中彦办理,却产生出不一样的待遇。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暗箱操作,炮制“灯下黑”,演绎出一个戏台两出戏……,丧失司法公正。

三、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向莱城公安分局耿建涛警官交办的调查工作调查不力,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1、莱城公安分局耿建涛向举报人记录询问笔录过程。
2018年10月11日上午,把举报人韩华从费县人民医院建筑工地现场接到费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询问室,说明来意(代表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并出示警官证。之后,记录了举报人实名举报内容的询问笔录,举报人并还补充了举报信中没有提到的几项要求…………
(注:耿警官提供给举报人的询问笔录3页复印件附后,请详阅)
2、莱城公安分局耿建涛警官给举报人用短信回复的调查结果及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的质疑短信往来内容
举报人于2018年11月13日发短信给莱城公安分局耿建涛警官,短信内容:耿警官:您好!您于2018年10月11日来费县找我记询问笔录到至今已有一个月之余,我想了解目前的进展情况,打扰了,谢谢您!耿建涛警官的回复:“今天我不在莱芜,回去后我给你回信”。
2018年11月14日上午举报人收到耿建涛警官短信回复:短信内容:“你好,韩华:你举报吕的事,关于诈骗,不属于我局管辖,建议你再去原办案单位问询;关于打架、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的问题,经调查在莱芜未发现该吕涉嫌该类犯罪。另:如果你有其他事项可再联系”对于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举报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插手干预该案,充当保护伞的正、副主要领导、市、县公安官员及滥用职权,违规违法给吕利华办理取保候审的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是否调查直字未提。当日下午举报人向耿建涛警官发短信,提出异议,并请求莱城公安分局给以书面公函回复(注:举报人、耿建涛警官双方短信六条,内容3页复印件附后,请详阅)举报人多次向其讨要书面回复公函,截止到2019年1月28日上午,耿建涛警官在电话里说:“我以向领导回报多次,不给出具书面公文回复函”当举报人再次问其理由时,耿建涛警官不耐烦的说:“不能给就是不能给……”
综上,举报人认为莱城公安分局耿建涛警官对举报吕利华为首多团伙涉黑涉恶及背后强大政治势力“保护伞”问题,根本就没有查,更不要再说什么深挖彻查了,也就象耿建涛警官多次在电话里向举报人所说:“吕利华、亓环波及背后省政府的、省公安厅的领导们就不是下边我们基层民警能办的事,我们办不了……”(留有录音,录音为据)
四、实名举报人再次向中央扫黑除恶及相关纪检部门领导请求如下。
举报人恳请中央扫黑除恶领导,要高度重视。吕利华、亓环波为首的多人涉黑涉恶团伙,不仅在莱芜公、检、法及政府官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网,而且由山东省政府原政府某领导的关照和影响力(注:2011年诈骗罪犯亓环波在临沂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影响下,入干股合伙诈骗,在临沂市罗庄区租赁场所实施诈骗,微山公安局办理的吕利华等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可以验证,嫌犯亣环波入干股诈骗的非法所得,已于2019年1月25日左右退赃到微山县公安局帐户)吕利华、亣环波与政府中的不法官员搭肩勾背,有旁大的关系网…………
为此,举报人再次请求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中央监察委的领导,组织联合调查组,采用异省警力,深挖彻查举报人举报信中的吕利华、亓环波等团伙的各项犯罪事实及背后所有的势力“保护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能依法得以保障。犯罪分子能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举报人:韩华
电话:18953747066
日期: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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