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谁人保障

2019-03-29 09:03已围观

本人为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农民,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种植多年的龙眼树于2018年10月被闽侯县甘蔗街道按树木直径大小,最低3元/棵、最高100元/棵的标准(征收人员称甘蔗街道目前通用的标准就是如此)征收。清点第二日,本人了解到甘蔗街道征收本人龙眼树的标准与闽侯县政府标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通知》(侯政文〔2015〕7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调整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侯政办〔2015〕212号))存在很大出入,也与甘蔗街道通行标准(按树径大小最低10元/棵、最高1500元/棵)出入很大。本人找甘蔗街道干部交涉,甘蔗街道的干部说这次对我的龙眼树是按新种植果树标准补偿,清点表格已经本人确认(当日清点时,清点人员、村干部始终未提及"新植"字眼,而且表格只有一份由清点人员抓在手中,压根无法留意表格相关字眼。要不是本人当日拍照,还真不知道表格上有括号"新植"二字);后来,甘蔗街道见无法对"新植"自圆其说,又推说本人要提供证据龙眼树不是新植,本人说:甘蔗街道旧城改造二期航拍图可以证实在本人房屋征收前,本人的龙眼树已经种植事实,同时本人还提供了相片为证。可是甘蔗街道的领导干部又含糊其辞,耍起无赖。目前本人与甘蔗街道还未达成补偿协议,但甘蔗街道就把本人的龙眼树砍伐了。
2018年10月至今,本人在福州市12345平台反映闽侯县甘蔗街道无视闽侯县政府龙眼树补偿标准文件和本人龙眼树种植多年的既定事实,以所谓的"新植"标准低价征收本人龙眼树,侵犯本人权益问题几十次;在2018年11月至今每月15日的闽侯县领导接待日,本人向接访县领导反映该问题。但是时至今日,已经半年有余,本人的利益诉求依旧没有被重视。
是否农民就是低人一等,我们的利益到底由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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