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法官何建文违法裁判的材料

2019-03-30 18:25已围观

控 告 状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法官何建文违法裁判的材料
控告人:李玉莲,女,汉族,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四农垦社区C区四十委56栋4门204号,身份证号:231027196611186029,联系电话:15146735806
被控告人:朱荣锦,男,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854法庭庭长。
孙树红,女,854法庭法官。
被控告人:何建文,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农垦850法庭庭长。
被控告人:赵玉忠,男,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法官。
控告事项
1、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确认黑龙江省农垦法院朱荣锦、孙树红、何建文及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法官赵玉忠在审理控告人李玉莲与前夫毕玉生离婚案中裁判行为违法。
2、要求有关机关对朱荣锦、何建文、赵玉忠枉法裁判的行为予以调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程序违法,开庭时被告不到庭庭长叫原告李玉莲回家取新证据,再通知开庭日期。可是在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没等原告交新证据事实就驳回裁定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开庭时,被告不到庭,高院应该依法按照缺席判决。
4、要求有关部门督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对上访人离婚案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各项判决,依法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李玉莲于1989年与前夫毕玉生登记结婚。1991年生有一子,结婚头两年生活不好,控告人李玉莲从娘家借钱开商店农机配件,给前夫还买了农用车农具等,经过我夫妻二人共同努力,生活条件有很大变化,可是家里条件好了。前夫在借同学聚会在酒店吃喝嫖懒。(这是2008年的事)。因儿子学习特优秀,控告人怕影响儿子上大学就忍下来了,也给前夫一个机会,之后又于2010年在农场又买了楼房,开旅店,开饭店卖早餐。控告人起早贪黑,忙里忙外挣着钱,就在财源广进的日子里,好景不长。前夫又开始吃喝嫖懒,看黄色录像,还去同学家挑戏媳妇。还和家里厨师岳母有不正当关系。2014年秋后他俩把控告人李玉莲家里120亩地玉米给偷卖了,至今不知卖粮款去向。控告人受到多次严重受到家庭暴力,由于前夫的多次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多次遭遇破裂,还让前夫给传染了严重的性病。形成久治不愈的外表与内心的伤痛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饱受着精神的折磨,经常被前夫殴打谩骂。致使我不敢回家。我曾经有多少次有轻生的念头,但都被好心人给救了回来。由于前夫的暴力殴打和伤害,我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打击,在我身心疲备无力挽回破碎家庭的情况下,我李玉莲于2015年3月26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854法庭起诉离婚。并且申请调查取夫妻共同存款。因为所有共同夫妻共同存款都在前夫毕玉生名下,银行存款都有记录,另外还有银行理财分红。法官孙树红给起诉状2015年3月26日期改到2015年的5月4日。不知居心何在。
农垦854农场法庭庭长朱荣锦,法官孙树红,给安排在庭长办公室调解,当天调解一半时,庭长和被告毕玉生都出庭长办公不知道两人说了什么,大约20分钟后,他两人回来,庭长说同意被告毕玉生把存款放在前夫哥哥家里,当时我不同意,庭长朱荣锦骂我,还要打控告人李玉莲嘴巴子。后来李玉莲害怕被打,就马上走出法院。庭长朱荣锦一直拖延开庭时间,等前夫在2015年10月26日把各银行存款全部偷取完转移走。才定于2015年11月10日开庭,在854农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朱荣锦,孙树红偏向被告,庭审后,控告人气晕过去了,是控告人代理律师,法官孙树红、司法局局长孙女士把控告人掐醒了。控告人在不清醒时被法官孙树红骗取控告人李玉莲签字说离婚。签完字后说调解不离婚。至今854农场法庭庭长朱荣锦、孙树红没有给控告人李玉莲调解书。
2016年3月份,控告人向854农场法庭递交上诉状,法官孙树红说先交上诉状等牡丹江农垦法院审批同意上诉再交证据,可是等过些天,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下来答复说上诉不成立,没有新证据不予立案。我万般无奈过6个月重新交起诉,并申请不在854农场开庭审理。
2016年6月14日控告人李玉莲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控告人与毕玉生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安排在农垦850农场法庭受理此案。并重新调查前夫毕玉生在各个银行存款,理财分红等。
最后调查我家夫妻共同存款105万元。楼房3套在外,农用农具、库房在外。控告人李玉莲这几年受到严重家庭暴力,多次请求何建文庭长开人身保护令,就是不给开人身保护令。而庭长说没有家暴法,导致控告人李玉莲多次受到暴力殴打。本人有视频照片为证。
定于2016年12月21日在牡丹江市农垦850农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家暴证据播放视频,前夫承认家暴打伤我了,当时是合议庭王金铭庭长给审出来的。后来何建文庭长不让播放视频了,当天没有调查审理完,此后再定开庭日期。
2017年5月8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850农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何建文私自开庭,合议庭人员王金铭没到庭就开庭了。(原告代理律师知道)。
当天下午法庭停电2个多小时,临时休息,就在这里,控告人父亲上午听到女儿挨打离婚事,气火上身,下午1点多经抢救无效突然去世。后来4点多来电接着开庭,何建文庭长偏向前夫毕玉生,在庭上控告人和前夫说好楼房归各自名下。也利于生产生活方便。农用车、农具库房。本来值6万多元,当时前夫就说值3万元。我的代理律师说给前夫1.5万元。农用车库房等归控告人所有。前夫同意了,可是何建文庭长偏向前夫不让前夫同意。
控告人家暴有证据,照片录音,视频,何建文庭长不让播放。说庭后看视频。后来因晚上6点多太晚了,银行存款,理财分红保险也没有调查清楚,家庭暴力也没审完。(理财分红帐上还有存款)何建文庭长说今天也审不完了,让控告人先赶火车回家料理老人后事。,一周左右回来再开庭。可是等控告人一周回来找何建文庭长问开庭事,他们就是拖延时间不给开庭。后来我多次受到前夫的暴力殴打。最后一次2017年7月26日前夫用刀将控告人左手多处砍伤。多处软骨伤,前夫砍我时说砍你左手让你干不了活挣钱。(控告人从小就习惯用左手干活)
控告人无法正常生活自理。控告人再次找何建文庭长开人身何护令,就是不给开人身保护令,说没家庭暴力法。控告人要求开庭审理此案。何建文就说没有时间开庭。最后控告人没有办法,就去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找李强(书记)在他的催促下没有开庭审理。突然在2017年8月1日下裁定了。夫妻共同财产105万没有给分割。家庭暴力不采信。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850法庭庭长何建文作为国家法院人民法官违法办案,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严重错误裁判,给控告人造成严重后果。何建文庭长错误判决导致农垦中级法院和黑龙省高级法院层层错误判决。
控告人不服该判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7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判赵玉忠不断打断控告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不让控告方说话,什么都没审,没调查事情来龙去脉。控告人和代理律师要求提交代理词,被该院赵玉忠庭长拒绝,责令控告人庭审后提交。可是控告人和代理律师庭审后向该院提交相关材料时被拒绝接收。最终在没有控告人意见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黑81民终61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法院于11月7日开庭,8日就下判决书。前夫7日当天晚上就知道判决了。并于晚上坐火车回家,8日早上四点多下火车就要控告人名下的楼房说判决给前夫了。中院赵玉忠庭长不作弊,前夫不可能提前当天没出判决就知道判决结果。
控告人不服一审、二审的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3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开庭前夫和他代理律师都没有到庭。高院李金庭长说看见控告人离婚诉状。夫妻共同财产105万元没有分割,家暴不予采信,才给立案再审的,李鑫庭长说,因前夫开庭不到庭无法正常开庭,叫控告人先回家取暴证据鉴定伤残,再联系前夫毕玉生,再定开庭日期。可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鑫根本没调查审理控告人离婚案件,也没等控告人取家暴鉴定伤残证据。也没告诉控告人理由,就在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黑民申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控告人再审申请。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出控告。
一、被控告人在审理控告人李玉莲与前夫毕玉生离婚案件中的判决行为违法。
1、牡丹江农垦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
牡丹江农垦法院在控告人第一次提起诉讼过程中,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庭组成人员没有全部到庭参加诉讼(审判员王金路未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
2、被控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枉法认定案件事实。
(1)控告人与毕玉生在婚姻存在期间有银行存款,理财保险,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一审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证据7-13,为毕玉生名下银行取款记录一理财保险单,该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在婚姻存在期间反复取款记录和理财保险单,该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在婚姻存在期间反复转移存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105万元。毕玉生在一审开庭时,对该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承认了转移财产的事实,(有一审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控告人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毕玉生辩称105万元已经不存在,均用于生产生活中,其主张没有具体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毕玉生的主张是积极事实,即该存款被其取出后已经消费于生产生活,此时毕玉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该当提供该款项的具体花销去向,提供消费支出凭证,毕玉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一审法庭反而要求控告人举证证明毕玉生取款之后,该款项没有用于生产生活的证据,控告人显然无法举证证明,一审法庭随以此认定申诉人证据不足,对被申诉人转移、隐匿财产的事实不予认定。
而事实是涉案的105万元的大部分转移时间是控告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后,此时控告人已经不与毕玉生共同生活,何谈共同生产生活消费支出?一审法庭非法分配举证责任,对控告人主张的基本客观事实不予以认定。(有证据证明)
(2)、控告人主张的其前夫毕玉生长期对控告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事实,被控告人在没有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认定。现控告人的伤情鉴定已经依法作出,控告人被依法认定为轻微伤。而这种伤害长时间存续,被控告人对事实真相视而不见,颠倒黑白。因此,控告人有理由相信被控告人的审理案件过程中与案件被告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家庭暴力录音录像证据)
(3)被控告人在案件审理中对共有财产中的房屋分割严重有失公平,适用法律错误。
控告人名下的房产是854农场部62号楼5单元209室住宅,控告人在该住宅长期居住,方便赡养老人。
毕玉生名下房产是854农场七分场场部2号楼2单元203室87平方米住宅,该住宅距离前夫生产场所较近,利于毕玉生生活,生产。
但一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却将毕玉生名下住宅分割给控告人,控告人名下住宅分割给了毕玉生。庭长有意图的给颠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的解决。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严重判案错误。
4、二审过程中,控告人的举示的证据二,证明毕玉生在2015年收取劳务费47000余元,2016年收取脱谷劳务费35000余元,毕玉生辩称该费用均用生产生活,而事实上2015年至2016年毕玉生没有向家庭支出任何生活费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费用)。二审法庭控告人要求控告人该笔费用没有用生生产、生活以及尚有结余进行举证,控告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庭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二审法庭同样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问题,毕玉生辩称该费用,用于生产、生活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毕玉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控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录音为证)。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不断打断上访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发言,控告人要求提交代理词被审判长拒绝,审判长责令控告人庭审之后提交。可是,控告人在庭后向该院提交相关材料时, 被拒绝接收,最终在没有控告人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终审判决。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赵玉忠在没有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进行判决,且在审理过程中剥夺了控告人依法辩论的权利。没有确定明确向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具体期限,对控告人的代理意见及要求提交的新证据不予收取,没有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案件的审理过程涉嫌程序违法,审判结果有失公平。
二、被控告人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
三、被控告人作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枉法裁判,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制裁。
四、要求有关机关督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对控告人离婚案件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各项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综上,被控告人的行为剥夺了控告人的基本的作为公民维护自己尊严和财产利益的权利,被控告人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员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时候,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不能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控告人与毕玉生共同生活期间独立经营饭店,小吃等各项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绝大部分为控告人经营所得,由于毕玉生的行为和法院的非法裁判导致控告人一无所有。控告人在与前夫离婚之前长期受到前夫毕玉生的家庭暴力,有多次的报警记录和就医记录可以证明。由于毕玉生对控告人的伤害,控告人如今体弱多病,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基于原一审、二审法院的不公平裁判,毕玉生强行占有涉案的多处房产(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归控告人所有的房产也由毕玉生强行占有)。并且没有给付控告人一分一文的共同财产,控告人如今已经无家可归。四处流浪。被控告人的枉法裁判行为导致控告人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有关机关和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予以追究,督促有关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依法查清案件的事实,依法做出新的裁判,对控告人与毕玉生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认定和重新分割,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最后在这里我想问一句,二位庭长和二位审判长以及法官同志,你们几位人士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帜下的法官,如此的错误判案,导致我控告人没有分到一点夫妻共同财产(存款),因为你们的错误判案让我身无分文,一无所有。至始我多次想过轻生的念头,因为此事情促使我多次往返北京上访,想讨回一个公道,并且花重金邀请律师办事情,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个小小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耗费了我长达四年的青春时光都没有告终。你们用这种如此的错误的办案方式审理案件,曾经会给多少家庭带来的多少痛苦和伤害。偏袒偏向的判案行为是什么力量促使你们用这种不公平的方式审案的,你们的判案的行为严重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管理法》的规定,两个法庭和两个法院的多名法官审理一桩离婚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案,利用了长达四年之久的时间也没有公正判决。可想而知你们的工作效率和扭曲的心灵,以及行政腐败作为,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儿女,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为国家的公务员,法院法官你们不但不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相反还给社会主义的发展设碍了前进绊脚石,给党给国家给民族带来了严重的危机和坑害。党中央的政策精神反腐永远在路上,希望回头是岸,同时我作为一名离婚夫妻分割财产不公平的控告人,申请四人法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追究法庭、法院审判长的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经济损失,还控告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控告人:李玉莲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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