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两级政府违背信访条例肆意侵害业主权益谁来监管?!

2019-04-02 14:09已围观

吉林省两级政府违背信访条例肆意侵害业主权益谁来监管?!
国家信访局案件监察处;
我叫常科伟,男,身证220211195905093613,三级残疾人士,原吉林市科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受害股东的代表,户口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无住所。
吉林市政府医药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万君,企改处长王升违背吉市改字(1994)第34号,吉市改字(2003)第35号,吉市国资(2003)5号改制文件规定,违背《公司法》,模仿公司六位股东签字,造假股东大会决议,霸占我的钱给国企职工买断工龄确不给我一分钱安置费,对公司进行二次行政改制,因其违法违规操作导致职工闹事,哄抢了公司的319万净财产,公司额外欠我个人的165万泡汤。还拿我的唯一住房处理改制事务。扣押我的档案中断社保。法院不受理行政改制问题,我们根据中央规定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家信访局;
2015年开通网上投诉后,当年12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受理了我们
行政改制问题的反映,进入信访程序。市工信局答复意见承认改制文件
的存在,索要公司钱,超权安插吃空饷的书记,副经理,模仿我们股东
签字作假股东大会决议,贪污股金改制的这些事实。
荒唐地解释:这些行为不违背规定,也不违法,还说我拿走三千三百三十五万安置费,我们申请市政府复查,吉市复查(2017)第007号复查意见认定答复正确。我们没有法律,政策,证据支持,内部处理撤销退回了这个复查意见,要求市政府处理好信访人诉求工作。可市政府违背《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核办法》
第25条;被责令撤消的处理意见,由原办理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原办理机关不得对同一事实继续用同一种理由或理由作出与原处理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的规定。而吉市政信复字(2017)第010号复查意见又对同一诉求,用相同的理由推诿,我们回到省政府申请复核裁定,吉信复告字(2018)4号告知书又一次内部处理撤销退回了第二次复查意见,省政府两次受理复核不给受理通知书,不给复核裁定书。对买断职工工龄的行政改制问题让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至此我们等待市政府重新拿出新的复查意见,可市政府不改正错误,玩弄三年理尽词穷,无言以对了却不予受理。我们根据建议再次找法院,答复还是政府买断职工工龄是名副其实的行政改制,中央有规定改制司法不介入。上次到国家信访局,窗口接待员让我们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吉林省纪检监察人员同本案办案人在同一个大办公室办公,不受理不言而喻。国家监察委回答;复核进展到退回复查意见阶段,被退回的复查单位能给你新的答复,案件是中断,不是终结,不受理。你等待新的答复吧。结果是吉林市工信局通知我不予受理了。为此根据《信访条例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第三条二项规定,向吉林省政府提出重新研究撤销告知书建议的申请书。我们等待结论,现在省政府信访复核办公室的办案人王龙祥答复我他们不管,指定我们再找国家信访局投诉反映。至此当事人的错误答复可以名正言顺,市政府错误复查不能纠正,省政府颠倒黑白的复核直接把中央的《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办法》的一切规定全部彻底给废止了。为维护合法权利,维护中央规定,申请国家信访局督办!
信访股东人代表;常科伟;18643237525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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