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的受害人草拟的行政调解协议书

2019-04-03 06:13已围观

遭强拆的受害人草拟的行政调解协议书
甲方:黄剑平(二审上诉人)
乙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二审理应追认的被上诉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和共识:
一、事情概况
1、2018年3月,甲方卧室的后窗、相邻围墙(约30米)、两间水泥现浇房、车棚(约25米)遭到挖掘机的故意毁坏,司机以挖掘机为运载工具,向我方围墙内倾倒了约五百立方米的楼房拆迁垃圾,肇事挖掘机系乙方的派出机构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的自备挖掘机,但该办谎称肇事挖掘机系江西省创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顺带强拆行为系该公司擅自行动,非该办主使,该办完全不知情。注意:该办没有提供其不知情的证据。
2、2019年3月31日,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接上级通知派遣两位民工对甲方后窗进行了二度强拆,他们将被堆埋的后窗挖了出来,将原本还依附在墙体上的后窗使用铁锤敲了下来,我发现时赶紧制止了他们,其一报给我二组组长胡玮娜的手机号码,我打过去,她说她不在附近,明日来看,她请示书记后,打电话命令二个民工停工回家,二个民工说自己是南昌县蒋巷人,民工说要把窗户安上去,再清除地上的杂物,我说不可,你把证据给消灭了,我就没有证据要求赔偿了。二组干部梁春于次日上午当面说:他们是接上级的通知才派人施工的,上级说已经征得我同意了,我说事前没有任何人打电话或当面给我说过。
二、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中写: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民事主体自行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因而,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判例,二审法院应当推定顺带强拆行为系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委托实施,由于贤士湖管理处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区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自愿赔偿
1、乙方自愿、主动赔偿甲方壹万元人民币,资以赔偿甲方因维权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之损失、弥补上网和打印之费用、补偿甲方卧室后窗之损失,由于侵权方还存在带话威胁的行为,涉嫌在网吧使用毒气袭击甲方、涉嫌在一审法院立案庭汤庭长办公室使用医用激光仪器割断了甲方的一个上牙的行为,故壹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包含这方面的精神抚慰金,壹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不包含围墙(约30米)、两间水泥现浇房、车棚(约25米)的赔偿费,壹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不包含清走我方围墙内剩余拆迁垃圾的费用。
2、侵权方、受害方拥护法院合议庭主持调解,侵权方、受害方同意在赔偿款完成交接后,以本协议作为行政调解申请书提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此调解协议书的基础上对我的上诉案作出裁判、送达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文书。
“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文书”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由此可见,裁判文书上必须要有全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
3、除以上明文外,侵权方不得有其他要约,如有,则必须支付对等的补偿金。比如:假如侵权方要求受害方主动撤诉,则侵权方必须赔偿上诉状的请求事项中的全部价款七万零二百元和后续损失一万零八百元。以上合计八万一千元。
4、关于七万零二百元的构成,在此摘抄上诉状中的章节重申一遍:
赔偿项目及其明细
(1)、倒进围墙内的拆迁杂物约有五百立方米(长30米乘以宽3米乘以高5.5米等于505立方米,偷运期间摸黑挖走了不少),修复围墙(三十米)、车棚(二十五米)、两间水泥现浇房,修复受损窗户和墙体,概算费用约二万五千元。
(2)、被告极尽抵赖之能事,让我的维权工作艰苦卓绝。被告的强拆行为让我惊恐万状、惶惶不可终日、夙夜忧虑。被告的强拆行为让我无心找工作赚钱,无心打理生活,无心勾画我的未来蓝图。被告的行为是有人授意,具有报复性质,不是出于过失,所以,赔偿价款包含惩罚、压惊和精神抚慰的份额(二万元)。
(3)、事发至今10个月了,我追踪写作并发表了92篇文章,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网是其官网,人民网强国社区百姓监督栏目发表了其中的35篇文章。我发送电邮、微博、私信几十万封,熬夜210次(折合工资二万一千元),上网费按每次20元计算,210次共四千二百元。(第二次提交行政赔偿起诉状的时间是2018年10月中旬,等于实际少算了三个月的损失。)
(4)、以上小计七万零二百元。
(5)、以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现在又过去了3个月,理应赔偿熬夜90次(折合工资九千元),上网费按每次20元计算,90次共一千八百元。即:小计一万零八百元。
(6)、以上合计八万一千元。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法院各执一份。法院合议庭负责对本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和见证。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或审判长、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盖章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如乙方反悔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补偿款以现金的方式当场、当众交接后,各方进入签名程序。
六、二审法院当场制作、送达裁判文书或行政调解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盖章: 审判长签名: 审判员签名 审判员签名

日期: 日期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163.com、2019年4月1日
后记1: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强国社区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04-02 04:59:26发表《抢拆、强拆、带话威胁、二度强拆!(有后记)》,截至2019年4月3日阅读人数已达1118个。
后记2:已经发表《抢拆、强拆、带话威胁、二度强拆!》的媒体还有:KQ中文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天涯社区(百姓声音)、天涯杂谈、社会新闻网、海角社区、八宝网、军事新闻、搜遍天涯、摩托车论坛、比特币资讯、宁波口腔医院、毗闲村信息网、青岛信息网、常州信息网、湘潭信息网、厦门中惠空调有限公司、南京陈花速递、丽水信息网、莆田信息网、兰考信息网、溆浦县旅游局、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中山市强励胶粘剂有限公司、我的新浪博客、我的凯迪博客等。
后记3:已经发表《罗国平的带话将我吓得夙夜难眠》的媒体有:新晨日报网(截至2019年4月3日阅读人数已达3328个)、凯迪社区(以案说法、截至2019年4月3日阅读人数已达1008个,跟帖回复1个)、西祠胡同(江苏新闻爆料官方平台)、天涯杂谈、华夏观察网、我的凯迪博客、搜遍天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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