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孩子为“神人转世” 北京一夫妇被骗3000余万

2018-12-15 11:28已围观

一起谎称被害人子女系 “星神下凡”并通过文物买卖进行诈骗的案件近日引起热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行骗者为北京杏坛春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2月7日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魏犀锟的代理律师钱列阳称,魏犀锟将上诉,但以“案件背后比较复杂”为由拒绝透露其他信息。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魏犀锟于2007年至2017年1月期间,以北京杏坛春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杏坛春熙公司)的名义招收被害人郭某、王某的家庭为学员,通过虚构其教育机构实力、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等手段,谎称被害人子女系“八思巴转世”“星神下凡”等内容,以需要使用文物、玉器等物品对孩子进行培养为由,向郭某、王某出售由魏犀锟低价购买的物品,骗取郭某人民币3900余万元,骗取王某人民币30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杏坛春熙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知识产权出资为40万元,法人为丛培珍,经营范围主要是科技开发、教育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一审判决书显示,郭某在自述材料里称,2012年6月,他和唐某参加由杏坛春熙机构举办的讲座,主讲人是魏犀锟。魏在授课时讲机构能把孩子培养成伟人。2013年4月,郭某申请成为机构的书生家庭,魏犀锟称须经机构专家组审核。在单独授课时,魏犀锟谈到诸神通过限外技术使他掌握了天文图,他能掌握全世界的命运,全世界只有他懂得天文、地文、人文、律文、真文。

郭某还在自述材料里提到,魏犀锟称机构有五个非常有实力的财务赞助人;机构是培养国王、活佛等影响历史与世界的伟人的组织;机构由美国归国的五个心理工程学专家组成,简称诸神,他本人是机构最优秀的教师,自称第六尊神;机构下设专家团队,由中科院、植物所等权威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孩子情况量身定做教学方案,沙龙活动也是专家制定教学方案,由专家组指导、魏犀锟实施;机构有国家背景,机构主任由国家主要领导人兼任,跟国家领导人特别熟悉。机构的心理工程学技术能够将星神的性格装入到孩子的性格中,就像重装计算机软件,把伟人的素质、信息量、知识、思维方式等复制到孩子大脑里。

判决书里提到,2014年8月,郭某三儿子出生当天,魏犀锟说他是财神爷李诡祖转世,后又称孩子是五方宝某佛转世,并取名为宝某。2014年10月左右,魏犀锟单独对郭某说,经过机构确认,宝某是藏传佛教鼻祖元朝国师八思巴转世,要统一世界,并要求其保密。2015年底,在魏犀锟的办公室里,魏犀锟第一次当着其和唐某的面说“宝某和八思巴很有渊源”。

此后,魏犀锟要求郭某为宝某成长配置更多的资源,先限内培养,等时机成熟会限外确认(限内是指普通人通过学习达到的心理学结构,限外是超自然的力量,把天上的星官或者伟人的思维方式、心理学结构复制到学生身上)。由于八思巴统治过欧亚大陆并要统治世界,因此要配置世界各民族的文物。魏犀锟还以机构名义向郭某出售19件套欧洲文物,但以保密为由没有向其提供文物档案及收据。郭某称购买文物共付给魏犀锟3900万元,其中2016年4月其给过魏犀锟450万元。2016年9、10月份,魏犀锟给其铜质雕像“忠诚的狗”时称3900万元的文物已配置完毕。并告知他要对机构绝对信任,不能拿文物去卖钱或展示。

但魏犀锟供述与上述说法差异明显。他称,杏坛春熙公司仅有他和从培珍两人,他是股东兼经理,机构的理论、技术和知识系统以及申请成为书生家庭的条件自己研究创造的。2005年开始,他对外宣传杏坛春熙公司为杏坛春熙机构,有专家团队做理论及知识系统的研发,这些专家学者是他在主持“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时认识的。专家学者包括赵某、齐某、朱某、傅某及一些民间专家,这些人和杏坛春熙公司、机构都没有关系。申请成为机构的书生家庭,需要进行量表的心理学测量和面试,这些量表是他通过对专家学者进行学习总结出来的。

在讲座中,魏犀锟介绍杏坛春熙机构是一个由企业家赞助的民间教育培训机构,机构由来自多个权威单位、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构成。魏犀锟在收学费和买卖玉器时收取现金,是基于保密,为了防止其和书生家庭之间的关系被别人知道,机构的一些理念还不完善担心被误会。

魏犀锟称,2013年初,郭某家庭参加杏坛春熙法兰文化沙龙的授课活动。郭某表示认可杏坛春熙机构的心理工程学理论和技术,想申请为书生家庭。他把郭某家庭量表测试和面试交流结果报给了机构专家组,专家组特别允许郭某家庭成为书生家庭。魏犀锟在教学过程中详细地向郭某介绍了如何使用机构教学博物馆中的文物艺术品进行右脑的非线性语言构造、文化思维方式的形成及心理学范式模型的照存等诸多技术内涵。郭某表示企业效益好转以后,在生活中一定要使用机构教学博物馆这种心理学价值的文物艺术品。

2014年9月,郭某的三儿子宝某出生,郭某提出因家里添丁,需要换大房子,请求机构教学博物馆为新房子添设一些有教学价值、可陈设使用的文物艺术品。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初,郭某从他那里购买了3500余万元的艺术品。他共给郭某拿了十几件艺术品,包括家具、雕像、银器、文房艺术品等,价值2700万元左右。

对于郭某的儿子,魏犀锟称,2015年9月,其在对郭某进行教学过程中谈到一尊八思巴的雕像、八思巴及所在教派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以及这尊雕像的独特心理学文化路径教育价值。郭某问这个雕像能否支持限外照存技术,他明确答复可以。几天后,宝某过周岁生日,宝某第一次来到机构,他发现宝某对八思巴雕像很感兴趣。郭某就在边上说“宝某,将来你一定会成为八思巴”。他当时就说“不是八思巴,而是成为八思巴这样有力量的人,因为他有思想能创造文化”。

魏犀锟说,其和郭某一起对宝某做了与八思巴有关的心理学假定,即希望他将来能成为创造新文化的伟大思想者。在宝某一周岁生日以后,八思巴这个名字就在生活中经常被提及。2016年12月21日,在郭某的要求下,他作了一些限外分析,结果发现宝某的特征“真的挺像”,郭某请求机构按照限外来做,他当时明确告知郭某不用,但是如果非要坚持,他可以先做一个限外确认,并且按照限外操作。第二天他发现宝某的现象和限外无关,所以没有做限外操作。

庭审中,魏犀锟对起诉书指控其所犯诈骗罪不予认可。首先,他认为自己没有声称机构有国家背景,未称机构中有五位心理工程学专家即诸神,课题组、专家组都真实存在。其次,他与郭某之间的交易与教学无关。2016年底,他说郭某的儿子是八思巴转世,当时商品交易已完成,二者之间没有关系。郭某给他约3600万元,交易中近1000万元的货物尚未交付。同时,孙某告诉其所售物品是乾隆年间的,后来其发现有问题准备退货,郭某知道但仍愿意购买。

魏犀锟的辩护律师也称,魏犀锟确实与专家学者探讨与教学有关的问题,他虽有夸大教育机构实力的行为,但并未诈骗。魏犀锟与郭某之间是正常货物交易,即使魏犀锟以培养孩子需要使用文物、玉器为由向郭某、王某出售低价购入的物品,只要是真品就不属于诈骗。魏犀锟于2016年底才提出郭某之子系八思巴转世,此时物品交易已经完成,故该说法并非魏犀锟的诈骗手段,转世等宗教思想是文化,不能认定为诈骗手段。

一审法院认定魏犀锟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向郭某退赔3095万元。对于检方指控的魏犀锟诈骗王某一事,北京市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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