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强化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2018-12-16 15:27已围观

(实习记者 戴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剥离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再定位,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一份最高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社交媒体上传开,显示其业务部门重组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其中第六至第九检察厅分别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最高检察院多位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社交媒体上流传的改革方案属实。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公开发言中,也部分证实了前述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教授认为,最高检察院这次内设机构的改革,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细化和具体化的表现,凝结着此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比如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司法员额制的改革,等等”。他表示,此次最高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既是此前司法改革成果的总结、固化,也是将来改革的起点。

改革方案显示,最高检内设业务部门重组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具体职能分别为:

第一检察厅,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厅,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三检察厅,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厅,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及相关系列活动的监督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厅,负责民事诉讼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厅,负责行政诉讼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等工作,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厅,负责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据《检察日报》消息,12月14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会见了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全体参赛选手。张军在讲话中披露:“最近中央批准了最高检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设机构,作为业务序列的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最高检察院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前述改革方案内容属实。他进一步分析说:“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普通犯罪案件,如盗窃、寻衅滋事等,第二检察厅由原来的公诉二厅改组而来,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第三、第四、第五检察厅分别对应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司法人员犯罪,三厅和五厅跟监察体制改革直接相关。原来的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变为第六、第七、第八检察厅,分别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原来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改为第九检察厅,原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整合为第十检察厅。总体上强化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除了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改革后最高检察院内设机构还包括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局、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驻监检察室。截至发稿,最高检察院尚未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其官方网站上“机构设置”一栏也未更新。

“这次改革无论对检察机关内部还是对外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汤维建教授认为,此次改革的看点主要在于,一是突出了捕诉合一,在机构上不再区分此前的批捕部门(或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而是形成了一个具有综合特征的大部门,区分这些部门的不再是检察职能,而是业务类型;二是突出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原来一个部门,现在将它们一分为三,更加体现出了它们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三是独立建构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此前存在的办公室升格成了一个独立业务部门,大大提升了它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对于最高检察院此次机构改革,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律师认为“动作很大”。作为刑辩律师,他关注第五检察厅和第十检察厅的职能设置,比如第五检察厅使得律师和当事人对于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等问题有了明确的举报、投诉部门,又如第十检察厅也方便律师和当事人对于发现和遭受的来自公权力的侵权行为进行控告,对于不服的判决进行申诉。

财新网此前报道,监察体制改革以后,随着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及人员从检察机关转隶至各级监察委员会,司法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由哪一个机构来侦查,实践中一直备受争议。201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明确此类犯罪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11月24日,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详见财新网:“”)。

财新记者孙良滋对此文亦有贡献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