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州市人民政府一封信

2018-12-24 23:36已围观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
我是一名环卫工人,下班后又是一名差不多两小时送餐的送餐员。在环卫岗位上早上要四点二十起床,草草洗漱后骑电动助力车急急赶到岗位正好是五点的上班时间,下午十三点左右又骑着电动助力车去送外卖赚个三、五、十元来补贴下生活的不足。在赚生补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被交警在十二月的二十四号十二点四十一分在中山六路231号逮住违反了巜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埋规定》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行为规定,决定给予我五十元的罚款。当时我求警官下次不再送餐了,而是生活所迫才这样的,不管我怎么求他怎么解释,人民的警察是正确的,有法必依、依法行政。这点针对我个人来说还是要为警察点赞的。哪怕那罚去的五十元好像割了我的心肝一样心痛,因为像我是需要好几天才能送得五十元的。作为我们环卫行业的不管用什么方式挣钱我感觉都是相当不容易的,更感觉到赚到的每一元钱都是在用自已的鲜血换来的。
虽然在广州市是禁电动车的城市,但不管在什么时候你只要对马路上一眼望去:又有几个不是电动车代步的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都还是要违反这个规定呢?是不是警察是火眼睛晴一眼就能看出谁该罚或谁能罚得到钱呢?还是对大多数人有个默许?更是不是对这一规定制标不制本没有赌住源头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呢?因为我是个普通再普通的人,又因损失一页心肝(五十元钱)想不通,更对广州市马路上娄禁不绝的电动自行车大军还朝夕穿梭在整个马路上产生疑惑。(因为我们常年就在马路上上班工作。)
尊敬的广州市人民政府:本人的这封信没有什么恶意,更不是不服从管理。只是想对您们说:按十一条先警告再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人心理好受点。
最后:眼见18年还剩几天就即将过去,祝您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更祝我们的人民警察大显身手在新的一年里把这个规定扎扎实实落实下去,就好像我们迊国检一样保持马路干净整洁一样。

此致

敬礼


致敬人:18665084043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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