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书记胡作非为 萝岗正道是沧桑

2018-12-30 00:17已围观

我系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钟璧林(重度残疾人,39年党龄),主要举报萝岗街党工委书记王丛立利用手中职权胡作非为,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和力保违法建设等违法乱纪行为。
一、搞圈子文化、政治站位问题严重。
我们共产党人姓“共”,在萝岗街党工委却姓“王”,王丛立在萝岗街搞圈子文化,与萝岗街监察室主任邓运辉、萝岗街城管执法队长晋明朗、主任科员江淮、科员杨景升利用手中职权谋取利益;从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到萝岗街无一能贯彻落实,严重违背 总书记从严治党的重要原则。对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整改意见及省委、市委的违建治理整改工作,假整改、敷衍整改;与广州市委及张硕辅书记的控违精神相悖,政治站位问题严重。
二、党工委书记王丛立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打压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居住需求。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5〕30)号文件要求第(一)点:“……对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建房政策的,加强政策疏导,合法合理解决居住需求”。我广州市黄埔区龙田路东七巷3号房屋于2017年拆旧建新,在原址原规模未超建的情况下,王丛立却以控违为由,滥用公权力,指使萝岗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晋明朗和负责萝峰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城管队员杨景升、江淮对位于黄埔区龙田路东七巷3号实行严密管控;城管中队长晋明朗吩咐杨景升、江淮一定要死死钉住龙田路东七巷3号的建房情况,扬言绝不能让我这名老党员建设一砖一瓦,导致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至今未建,84岁老党员无家可归,与我同期建房的村民甚至违建物都以落地生根,这就是王丛立的乱作为,侵害了我的生存权、居住权。
三、不当担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严重。
对群众举报5年时间,举报高达400多次的违法建设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和有效整改措施。对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督办案件至今已经6个多月了,王丛立作为萝岗街党工委一把手,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严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行动少落实差,执法流于形式,并没有真实整改。不顾违建实际情况,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拆违数据、骗取工程款,瞒报、谎报拆违整改情况、隐藏、掩盖真实问题。
四、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藐视党纪国法。
时任萝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丛立,于2014年动用街道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和萝峰经联社自筹资金,在萝峰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旁已征用的土地上兴建二层办公楼(底层用于计生和公共服务站建设,二楼用于党建资料室),并搭建约400平方米的停车场(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停放),根据2013年7月,“两办”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王丛立的行为与党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精神相违背,挥霍公款,违反廉洁纪律。
五、利用自身影响力包庇违法建设,谋取利益。
省委、市委坚决打赢违建攻坚战,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可见省委市委的政治立场始终与中央高度保持一致。王丛立对萝岗街萝峰社区村民代表钟灿文家族位于:萝岗街龙田东街五巷四号之一、萝岗街龙田东街五巷四号、萝岗街龙田街西一巷10号对面、萝岗街龙田路21号等四栋违建在任职萝岗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始就以各种理由为违建逃避查处,违建从房屋基础建设至建成,王丛立顶住一切压力,对违建大开绿灯。这四间违建总面积约2000㎡,属于萝岗街萝峰社区村民代表钟灿文家族所有,王丛立等人在违建建设过程中已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现在在省委、市委高压治理违建的态势下,仍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逃避拆除,这是王丛立任职萝岗街道办事处主任就开始处心积虑的计划,等待旧村改造之机,既拆除违建也能谋取更大利益。
总之,萝岗街在王丛立主政下,我看不到公平公正,萝岗街完全是人治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王丛立领导下的党组织显得荡然无存,反观违法乱纪现象频发。违法建设投诉历时5年之久仍未得到解决,说明当中必要保护伞。望大家同心同德,铲除基层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自身权益。
正义长存,浩气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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