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连续4年烧毁小金库的账, 湖北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不立案,凭什么!

2018-12-30 11:54已围观

刘某连续4年烧毁小金库的账,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不立案,凭什么?
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刘某是原湖北省襄阳市农机推广站站长兼书记。
刘某连续4年烧毁小金库的账,详细情况如下:
襄阳市纪委已查明,从2011年到2014年期间,刘某及其同伙,采取虚列公益性岗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编造虚假工资发放表等方式,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34万多元;同时,刘某及其同伙采取虚列培训支出、与农业合作社签订虚假培训合同等手法,骗取国家“阳光工程”专项资金73万多元;合计诈骗107万多元。
2015年底,襄阳市纪委将刘某撤职,并由正科降为副科,刘某的同伙均受警告处分。
襄阳市纪委查清刘某的违纪问题后,将案子移交给襄州区检察院,让襄州区检察院继续查刘某的违法问题。
2015年5月29日下午,襄州区检察院召集襄阳市农机推广站9个参加了阳光工程培训的人开会,会上,刘某承认每年过春节时将套取的阳光工程培训补贴私分了,她说每年分完钱后将票据撕了,将小帐销毁了。为什么刘某要将票据撕了毁掉小帐?这说明她心中有鬼!这就是故意毁掉证据!这本身就说明她有重大问题,她这样做就是为了掩盖犯罪,那天开会的录音可作证据。
2015年上半年,襄阳市纪委调查刘某时,刘某承认从2010年—2013年连续4年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贴,但套取了多少钱、怎么套的、套取的钱到哪去了,刘某都不说!
在每年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时,刘某都做了一本虚假开支的账上报骗取补贴,这叫大帐,真实的开支则另外做一本账,这叫小帐,襄阳市纪委叫刘某交出每年的小帐,但她不肯交!
由于襄阳市农机推广站浇灌水泥地花的9万多元钱说不出来源,并且单位账上也没记载此项开支,于是,刘某就说这9万多元钱是阳光工程培训套取的,并说总共只套取了这9万多元钱。
为了揭穿刘某的谎言,举报人又举报刘某每年年底私分了4万元套取的阳光工程培训补贴,刘某也承认每年年底私分了套取的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襄阳市纪委叫她交出小帐查清楚,她还是不肯拿出来!
由于刘某每年钱分完后将票据撕了,将小帐销毁了,使襄阳市纪委无法查清楚她到底套取了多少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怎么套的、套取的钱到哪去了,全凭刘某自说自话,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要没人举报,她就隐瞒,决不主动交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刘某为逃避依法查处,连续4年故意销毁账本、毁掉证据,使襄阳市纪委无法查清她到底套了多少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怎么套的、套出的钱到底到哪儿去了,因此,可以直接对刘某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罪处罚,而且涉及金额达130万元!远远超过立案标准,因此应该立案!
但襄州区检察院却不立案!
该立案而不立案,对市纪委移交的案子也敢不当回事,襄州区检察院是不是故意包庇刘某?
从2015年6月开始,实名举报人对襄州区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一直要求复查,交了几次申诉材料。襄州区检察院先是不理,后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过问下答应复查但没行动,最后走了一下过场,由原办案人员问了一次举报人就了事,结果还是不立案!
2017年12月襄州区成立监察委员会,襄州区检察院以反贪局被划走了为借口,直接不管了。
但在2017年年底,实名举报人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襄州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襄州区检察院一直没回复。
2018年8月,湖北省省委巡视组巡视襄阳市襄州区,实名举报人向省委巡视组反映以上问题,襄州区检察院至今没回复以上问题。
请大家讨论交流,刘某连续4年烧毁小金库的账,刘某是不是涉嫌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该不该立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不立案,凭什么?
也欢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参加讨论!大家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让人心服口服!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