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2018-12-31 16:09已围观

申请人:陈彩芬,电话13738613554.住:天台县始丰街道晚山张村23号
被申请人:张国献,住: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对天台县始丰街道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请直接派员查处被申请人户建房存在多处违章建筑事项
事实和理由
2018年8月1日申请人在互联网上向浙江省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同村民张国献建房与审批的不一致,属于违章建筑,多次向政府反映无果,且双方纠纷中遣其打要求处理的问题。天台县始丰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27日做出《处理意见书》现就此意见书之《意见》等提出如下异议:
1、主管审批部门,在张国献的申请农村个人北前公示中,审批的材料里面写的是东至:邻空地,西至:邻空地10米内无建筑,而信访回复是陈彩芬户房屋在张国献东侧,张国献新建房屋与你户房屋西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还是在纠正之前审批错误呢?

2、在张国献审批建房手续中,该地形图显示陈彩芬户房屋为虚线并标注为“基”,可事实上陈彩芬户房屋建成至今已有十六、七年了。而张国献户之前一层抢建房却标注为“砖”,明显弄虚作假?

3、张国献审批建房位置于:我村主要进去道路与县道“华顶路″的交叉口,离村主要道路不足3米,又是直转弯的位置,其实“华顶路”在于2015年11月16日已经在规划红线内,根据《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公路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不小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所以这一块耕地的地理上不适宜建房,当时就不应该批准建房?
4、关于晚山张村村支书张碧云,村主任张永能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在2017年5月23日将集体土地卖给张国献建房使用(其中一部分不止20平方,共2000元)以每平米100元之廉价出卖的,只是少数村委冒村两委之名(有三分之二的村监委,两委,民代表签字证明)所以天台县始丰街道在信访回复是有问题?

所以申请人不服天台县始丰街道于2018年8月27
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因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违背。为此,申请人提出申请复查,请依法撤销该"意见书”,并对张国献的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要求天台县始丰街道依法履行职责,制止晚山张村个别两委支持张国献户建房中的违法侵权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陈彩芬
2018年12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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