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30万棵绿化树被乡匪村霸吴波、吴国凤砍伐盗卖!请管管??

2019-01-02 20:10已围观

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希望网友关注、评语、转发)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我们五个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65亩,种绿化树30万棵,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了整体规划,国家的退耕还林款下发到成高子镇政府帐户。经过我们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2008年4月28日,当地乡匪村霸吴波、吴国凤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证明。故意、有组织犯罪、短短几天,就将我们培育的30万棵绿化树砍伐盗卖,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市场价值达600多万元的重大全部经济损失。我们报警后,成高子派出所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所长,“徇私枉法”放人放车,因为钱琦局长和刘维权所长被强盗吴波用赃款收买,钱琦局长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在明知吴波、吴国凤等人盗伐绿化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强盗行径不到立案查处,己经构成“徇私枉法罪”;充当砍树强盗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之规定,砍伐盗卖30万棵绿化树的犯罪行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08年5月9日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定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王忠义局长提交案件移交报告书。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应该在规定60个工作日完成的立案监督,拖了770天才下达意见通知书,仍维护香坊公安分局的违法决定。官官相护、沆瀣一气、性质及影响尤为恶劣。我们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信访局上级部门控告投诉,十年多艰难维权路,网络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站对此案做了新闻报道,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学导刊做了真实报道, 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2011年8月2日我们获得国家信访局批复的(63号)立案交办函。201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政法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上常委会下发1号文件批复,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监督查处此案并赔偿我们的全部经济损失。2012年12月人民日报社内参部又给哈尔滨市政法委下发督办函,2013年1月黑龙江省信访局又发督办告知单,2013年5月新华社在省部级内参做了监督报道,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领导批示,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纪委依法严肃查处此案,2016年9月哈尔滨市涉法涉诉信访督察中心的批复督办函。2018年4月中央第六巡视组领导批示转至香坊公安分局,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从这起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折射出更深的问题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希望与梦想。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工作中,相信通过对此案的调查,钱琦局长为砍树强盗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更多的贪腐问题将会浮出水面。我们用生命保证事件真实,愿负法律责任,今日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查办哈尔滨市重大破坏生态环境30万棵绿化林木盗伐案并严惩罪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种树人:王原、张兰华、盛新华、薛凤江、王丛峰、电 话:13030062877、13089702099、2019年1月2日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