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最高院丢失卷宗,后有徐州中院伪造法律文书!

2019-01-05 14:00已围观

各位网友:
大家好,我是刘怒涛,江苏徐州人,2013年我依据徐州市中院(2012)徐商初字第0129号民事判决书向徐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时至今日5年过去了仍未得到任何执行款,这一切皆是因为徐州中院执行局失职渎职造成的。
徐州中院2013年4月18日作出资产查控措施审批,我多次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处置,但执行法官王洪波并未对我所提供的财产进行查控措施,也无其他执行强制措施。后此案转到执行法官黄磊手中后不久,2014年11月25日,黄磊在控告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徐州(2013)徐执字第361-1号《民事裁定书》编造出:“依法对被执行人河泰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约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河泰公司主动履行5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河泰公司暂无其它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又未能提供可供财产执行,经申请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执行”。捏造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约谈双方当事人”、“经申请人书面同意”的虚假事实, 并且伪造合议庭笔录和民事裁定送达文书。其领导王朝阳在审批上签字,执行局局长刘慎辉未尽审查职责实属失职。
2016年5月,我发现上述虚假裁定,于6月4日、8日两次向徐州中院递交继续执行申请书。徐州中院执行局拖延至同年8月才恢复执行。同年9月徐州中院进行查封冻结措施,但为时已晚,被执行人因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犯罪,其名下财产刚被查封。而在2013年初,被执行人有巨额可供执行财产。徐州中院执行局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给我造成1000多万经济损失。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法官身上肩负的是人民的信任。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案卷离奇丢失,徐州市中院法官又伪造法律文书,知法犯法!徐州中院法官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不为人民谋福祉,反而一味地懒政。执行法官设置的意义何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依法治国的根基何在?
我恳请各位网友同我一起监督徐州中院执行局的工作,发挥人民监督的作用!还我一个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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