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萍乡扫黑除恶以来最大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9-01-07 00:17已围观

>萍乡法院
陈某等人逃离现场后与住在莲花县的周某联系,周某明知陈某等人在上栗县故意杀人及聚众斗殴,仍将他们窝藏在自己和朋友家。
此外,在2014年7月27日晚,陈某与郑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聚众斗殴。当晚十点,双方召集二十余人在萍乡市君悦豪门酒店门口持铁棍、镣刀等器械互殴。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且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除陈某以外的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陈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故意使用土铳向被害人甘某腹部射击,最终导致甘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另外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周某明知他人有犯罪行为而为他人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该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涉及人数众多,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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