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燃气代煤工程员工被开颅重伤二级工伤无人问,工程黑幕重重谁来管?

2019-01-07 10:54已围观

石家庄中燃气代煤工程员工被开颅重伤二级工伤无人问,工程黑幕重重谁来管?
我叫段广东,就是那个被人开颅,最后侥幸活下来的施工人员,在石家庄行唐县中燃气代煤项目中我们这些人被称作魏之人(魏之人包村施工,属于包工头)施工队。我在工作中为了劝说一个醉酒的叫杨立田的村民停止扰乱施工,不料竟被其用锤子凿了几下脑袋,结果头盖骨陷入脑子里,伤了大脑。这个图片的左下角就是我被杨立田凿掉的一块头盖骨。
现在刑事立案了,不过杨立田人找不着了,公安让我等消息,下面这个是立案告知书。


我本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毕竟我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但是可笑的是我连我在给那个公司干活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都听魏之人的指挥。我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人给我结过工资(说是工程结束了才能结算工资),魏之人一开始也支付了点医药费,还答应所有的事情都由他管,并且写了承诺书。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任何人管我,连基本的医药费都没人出,我去行唐中燃,行唐中燃说冤有头债有主,让我去找魏之人。魏之人现在是再也不管了。这几天,我让朋友找了一些法律规定,结合我的所见所闻,给大家说道说道这个气代煤施工的事儿。
气代煤工程本是治理雾霾的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然而里面却藏着一些黑幕,事情是发生在石家庄行唐县只里乡。天高皇帝远,越是边远的地方越能出现奇葩的事情。首先,这个地方气代煤工程的发包方是行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方是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而这两个公司的最终母公司都是在香港上市的(香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结果)

这样的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理应通过招投标的,而且石家庄政府也有明确规定(《石家庄市气代煤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进行招标。),最终的中标人肯定就是自己的人了,可是,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下一步我们将向市住建局进行投诉举报。

中标的中晨宏远有没有把工程全部承包给个人我不知道,但是至少分包给魏之人是确定的,因为我在魏之人队是负责管理、监督、材料领取发放等工作,所以手头有一些材料,比如:
















现在,中晨宏远将两个村的工程全部的包给了魏之人,魏之人施工队干不过来,又找了施工队,施工队下面又找施工队,都是这样的个人施工队。上面这个图片中的“魏之人劳务施工队管理架构”中施工必须有的五大员,我干了一个多月,从来没见过这些人。我们这些施工队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草台班子,都是农民工,都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都是活干完了才给结工资。按说这都是严重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这里需要和网友们解释一下的是这种属于建筑物附属结构的燃气管道工程也归建筑法管。(《建筑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目前,石家庄天然气爆炸案件频发,气代煤工程按说也应该加强监管了,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我这个事情目前只好指望政府部门,根据《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应该是市住建局管这个事情,我打算过去投诉一下,看看政府的态度,希望能有个好结果吧。有了结果再回到这里给大家汇报进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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