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有人签假工程合同制造虚假诉讼,引发90余件工程债权债务案

2019-01-11 16:43已围观

人大代表曹明光配合郭跃明签假工程合同制造虚假诉讼,律师罗广两边串通,引发90余件工程债权债务案

益阳桃花里小区由益阳湘运公司开发、益阳桃花仑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承建,并发包给几个分包人施工。龚春堂为分包人之一,负责4#、5#及地下人防工程、6#栋的施工,三方于2008年下半年签订4#栋合同、2009年6月22日签订5#栋及人防地下工程合同、2011年2月16日签订6#栋工程合同。在施工进程中,原材料和人工大幅上涨,三方签订了补充工程价款结算的《协调会议纪要》。因湘运公司的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龚春堂多方凑资施工,欠下数百万元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工程借款的债务。而且湘运公司的房地产主管负责人崔立钦因赌博侵占挪用了297万元,原市委领导在工程抽点121万元至其亲戚账户。

2012年3月,4#、5#及地下人防工程早已完工验收交付,剩下6#栋的少量工程接近尾声。龚春堂多次找湘运公司催要工程款,湘运公司均拒不支付,三方达成的补充工程价款的《协调会议纪要》更是不予结算。在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后,湘运公司为了赖付工程款恼羞成怒,将龚春堂赶出工地,动用铲车将龚春堂的工地办公室强行铲除,并非法与其他人员签订余下工程的合同。

此后,湘运公司为了彻底赖付工程款,使龚春堂不具有合法施工人身份,湘运公司与桃花仑建筑公司相互配合,伪造了一份2009年9月28日的施工人为 周明 的与龚春堂同一标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查,该合同桃花仑建筑公司记录的盖章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下午2:30)。因为有原市委领导的强大保护伞,湘运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在赫山法院提起了 确认龚春堂合同无效 、 交付竣工资料、协助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的无理违法诉求的合同纠纷的起诉(起诉的目的非常明显,法院确认龚春堂的合同无效后, 周明 的合同就成为了 堂堂正正的真合同 )。在法院当时还实行严格立案审查制的时候,湘运公司以 确认龚春堂合同无效 的违法起诉得以顺利立案。

一审时,由赫山法院委托益阳市物价局对补充合同《协调会议纪要》进行了工程价款的鉴定,湘运公司、桃建公司、龚春堂均签字同意,而且湘运公司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表态以鉴定为准,鉴定出的工程价款为693万元。奇葩的是,一审判决按照湘运公司的诉求判决龚春堂 合同无效 、 配合湘运公司交纳施工图纸资料竣工验收 ,在判决书中对四方签字的工程价款的鉴定书只字未提。

二审上诉后,中级法院继续维持一审。

龚春堂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后指令益阳中院再审。此期间,益阳市原政法委领导亲自过问,责成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金凯力督办此案的再审。此后,该领导调离益阳,金凯力(因赌博被纪委处分)与湘运公司郭跃明为赌博同伙,2015年9月21日的(2015)益法民一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仅仅撤销了一审二审的第一项 合同无效 的判决,虽然撤销了合同无效,仍然维持 配合湘运公司交纳施工图纸资料竣工验收 ,对工程价款的鉴定书仍然只字不提,也不作出一分钱工程款给付的实质性判决。

这就是湘运公司制造的虚假合同纠纷案在益阳法院的奇葩判决!长达4年的诉讼,以原市委领导为保护伞,湘运集团老板郭跃明与明达集团老板曹明光签订周明假合同,经律师罗广、李科与法官勾结,玩弄了一个 合同无效有效 的文字游戏,对四方签字认可作出的工程价款的鉴定,益阳法院为湘运赖付工程款服务不判决一分钱工程款的给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论合同有效无效,均应判决给付工程款!

益阳优秀律师、益阳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十大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的义剑律师事务所的老板罗广功不可没。自2009年起罗广担任湘运集团法律顾问,2015年再审期间罗广突然担任桃建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担任桃建的再审代理人出庭。这是严重违反《律师法》39条规定的行为,罗广作为一个优秀律师、律师协会副会长应该非常清楚(向益阳市司法局举报后,市司法局维护罗广,现已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湘运为了赖付工程款,罗广为湘运身先士卒,从湘运幕后策划周明的假合同,到兼任桃建的法律顾问亲自出庭,通过原市委领导的影响力,法官将再审案的天平进行平衡,撤销湘运 确认龚春堂合同无效 的违法诉求,但对四方签字的工程价款的鉴定书视而不见,不判决一分钱工程款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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