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政府违法强占农民土地(基本农田)

2019-01-14 22:06已围观

事由:利用职权强占土地(基本农田被毁)。

事情经过:

2018年12月14日在我居住地邓庄突然出现多处《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手写“公示12月12—14号”)和《小邓庄分户面积表》等的公告。

12月19日邓庄组长李金成让到南关社区领钱,我下午到南关社区,有关人员给我算过后,我觉得太不公平,就没有签字。12月21日上午,有关人员上我家做我公公的工作,我婆婆连惊带吓,心脏病犯了,次日我把婆婆带到券桥治病。到12月22日中午,公公干完活回家,发现门口墙上贴有《通知》该通知系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下发的征地通知,之前下发的再是土地租赁合同,张贴的却是《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三份公示相互矛盾,违法情况明显。

我当时也刚回家发现我公公放在门楼电车上的通知后,随即到我家承包地上查看,发现大块地梨树、桂花树、水井等都已被毁,又到附近窖地查看,也被毁。

我当时又惊又怕,赶忙打电话给方城县国土局,无人接听,因为我家在南河还有一块地,怕也被毁,就打110报警,110人员来到后说:“你说的事儿,我们知道,方城县政府修建公园,属于公益事业,我们管不了也不能管,俺在县里开过会”就这样扬长而去。到23日下午,我去南河地,发现我家土地所种的正处于丰果期的桃树也被毁。

至此,整个小邓庄及周边村庄农民的责任田约有一千多亩基本农田全部被毁,方城县人民政府违法事实完成。

土地法明确显示,所谓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守住十八亿亩土地红线,让人民有饭吃。

现在方城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土地开发批文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的大肆进行违法征地,并且对违法所征收的土地以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和违规之处。

我家被毁的耕地情况如下:

大块地(本村对村内各块土地的俗称,下同)1.58亩,梨树243颗、桂花树52颗;41米的深水井一眼,窑地0.1226亩,11年树龄的杨树30颗;南河地0.3927亩,8年树龄的桃树80颗;现正值丰果期。

附件:1、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土地租赁合同

3、通知(土地征收通知)


方城县政府违法强占农民土地(基本农田)


方城县政府违法强占农民土地(基本农田)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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