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职责是保护人民,为什么成为村霸保护

2019-01-16 10:46已围观






中央属地管理,地方报喜不报忧,这么大的国家,难巡视到连云港

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徐恒明举报内容如下:
2016年11月3日,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苏士军接待我。2018年6月4日,市纪委书记刘海涛接待我。于2018年9月6日,市纪委副书记苏士军、区纪委书记闵浩、镇党委书记李杰跟我谈话,给我答复处处造假。
因寇恒家、吴德芳、董作玉“保护伞”是徐雪峰(现任海州区委常委、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黑社会、村霸寇建权、寇建军、寇站京“保护伞”是欧伟(现任赣榆区副区长、青口镇党委书记);镇党委政府其他主要成员有:陆建国(现任赣榆区教育局局长)、李杰(现任墩尚镇党委书记)、李海波(现任墩尚镇派出所所长)、龙孝申(现任墩尚镇信访办主任)、李海波(现任墩尚镇副镇长)等也只能顺从领导充当“保护伞”,并连公安、法院都参与镇压上访人,对黑社会、腐败分子加以保护已成“保护壳”,地方“保护伞”拼命保护,对党纪国法地方官员不尽职守,不听党中央,和党中央唱对台戏,降低了老百姓对共产党的信任感。连云港市、区、镇都互相保护形成“保护壳”,不听民众呼声纵容贪污腐败黑社会人民议论,共产党什么都好,就是地方贪污腐败治不了,地方官员相互行贿受贿,真实塌方式腐败。地方贪官相互勾结,攻守同盟,使老百姓有状无处告,有冤无处伸,地方官员不是从解决上访者的实际问题入手,而是千方百计派人在途中阻挠或在北京守株待兔,把上访人员押解回当地,动用公权力将一些上访者强行关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望上一级党组织能调查处理我地方腐败,能为人民主持正义。
提出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第一条,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原属罗阳镇)河疃村30年不动小本,不动土地每人给0.98亩,村只给0.4亩,强行扣掉0.58亩,村里卖钱,钱不给村民,国家三十年不动政策为什么不执行?现在国家又延长30年。
(1)河疃村有2800人,分地人口1800人,土地面积共计约3000亩,建高速、国道和电站等约占400亩,30年不动小本,每人给0.98亩,每人扣掉0.58亩,实分0.4亩,约分800亩,余地1800亩。村每年发包,还不够用,另外再编个名词,向村民要钱,试问每年包地款上百万元,加征地款都干什么用了,村财务不公开,山高林深必藏虎。
(2)河疃村30年不动小本,每人0.98亩,改给村民0.4亩,已10几年。村干部把村民土地扣掉0.58亩,发包卖钱。国家征地建高速、国道、电站赔偿款都是村所有,还不够用,不经党员、村民知情,偷卖耕地给外村人几百万元,每年都要村民交一事一议,在2017年村向村民要增加人口钱,交钱补地,村民钱交了以后,村干部就不补地给村民,成为敲诈村民钱。土地确权每人再给0.35亩,每人共计0.75亩,每户签字发放确权纸,按政策土地流转,应有偿转让,但村干部不给村民流转款,成墙上画饼。几年来造成多批党员村民上访举报贪污腐败,但区、镇干部就不处理,还编造假话,颠倒黑白,压制村民举报贪污腐败。

第二条,河疃村原村书记寇恒家、吴德芳、会计董作玉贪污腐败。
2008年新建204国道占用河疃村土地200多亩。2010年江苏电力公司在河疃村建变电站一座占地120亩,赔偿款被贪污。
河疃村白手条包括买宅基地,承包土地共计170万元没有入账。
2008年6月以寇恒家为首的村委会,将村后的40多亩耕地一次性卖给本镇河口村李潜50年搞开发共计71万元,在党员会上通报以换地村建办公楼。为什么办公楼总造价71万元,后又追加23万元附加费,此笔款作何用途?
2008年上级拨款搞新农村建设村中修水泥路,而寇恒家为首的村委会,趁机又向村民每口所要100元,共计20多万元,县交通局补贴20多万,但是工程的总造价是64万元,帐面支出却变成84万多元,多付的20多万元不知去向。
2009年新农保,村先预交55000元,后收尾款每人100元,共计18000元,交给村会计董作玉,此款被董作玉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2009年村收办宅基地使用证费每户50元,共计700多户,款35000多元,付账量人工费8000多元,剩余的款项被寇恒家和土地所所长私分。
2009年罗阳农村中心的人员工资27000元,为什么叫河疃村发放,2009年变压器维修费为什么2次重复入账?
2009年度村干部保险近8万元,寇恒家一人占2万元一次买清,寇恒家在2010年又买个人养老保险2800多元。寇恒家私家车油费任期3年在村里报账近5万元。
国家下发的直补款每亩直补62.5元,其余的近2000亩的直补款去向不明,几年来,仅直补款一项就达数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经纪委处理后,寇恒家一伙2010年又将2万元直补款私分。
寇恒家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承包集体鱼塘,然后把所承包的鱼塘卖给村民做宅基地,收入的46000元自己私吞,寇恒家经手县公安局、交通局来河疃钓鱼的费用12000元,车费30000元,此款为什么村里要支出,合理吗?
2007年,村收自然水费每人10元,共3000元,实收2万元至今没有票据,款项的钱哪里去了?2009年,泥鳅塘承包人集资5000元,拉粉化石铺路,为什么村集体账本上又出现5000元粉化石款用于泥鳅塘铺路?2012年1月收泥鳅塘承包款63280元,村里为什么没有进账?
河疃村更换每户的门牌号门牌,村预先支付8000元,后村委又收每户10元,此项收入的钱没有入账。
2011年供电公司在河疃村建变电站把各组的生产路压坏,赔偿各组的生产路款80000多元哪里去了,在三组耕地当中的电线杆,县供电局换电线杆赔偿的青苗款村里预先付给老百姓30000元,后供电局赔偿的又返回来30000多元没有入账。
供电公司在河疃村各组的耕地中修建大铁塔23个,小铁塔7个泥浆池13个,集体占5个,大铁塔集体占6个,村民直接领到赔偿青苗款,此项款供电公司是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哪里去了?变电站墙西建4个阳井供电公司赔偿占地损失费是10年,此款下落不明。
茅干线(电力),河疃村耕地当中占7个铁塔,每个铁塔赔偿1万计7万元,被镇原副镇长和村书记吴德芳私分。
四组村民承包的土地当中建铁塔1个赔偿损失费5000元,但是本人没有领到这份钱,是会计董作玉开票,出纳签字村民的名字。5000元被会计和出纳私分。
①2009年7月31日进账,单据号16号付律师费。
②2010年5月31日进账单据号是7号付插秧机款11800元,插秧机哪里去了?
③2010年5月31日进账单据号是10号,付寇恒家考察费10000元是什么原因?到什么地方考察?
④2010年8月31日单据号4号,付农经干部工资15450元,为何会计做假账?
⑤2010年9月20日进账,单据号是17号付业务茶叶费用5200元,为什么业务用这么多茶叶?
⑥2010年12月30日进账,单据号是15号付09年治安联防服装费2500元, 服装哪里去了?
⑦2010年12月30日进账,单据号是8号付小店费18649.5元,此项菜费是干什么用的?
⑧2012年2月28日进账,单据是9号付中院律师费3000元是什么原因?

第三条,河疃村原书记寇建权,现任书记寇建军(非党员当书记)、会计寇站京贪污腐败。
1、寇建权任书记期间,用各种手段搞贪污,就连家中日常生活都有村支付就拿2006年一年为例:
寇建权自家日常用电,用河疃小窑之名,见单据,2006年4月份单据:32号、33号、52号,10月份单据:69号、70号。
寇建权自家日常生活,全有小店记账村付款,2006年3月份单据,225号、226号、227号、234号、235号、236号、241号;2007年1月份单据:6号凭证8160元。
寇建权个人招待搞关系,弄虚作假,虚报招待费,2006年3月份单据:209号、212号:7月份单据:19号:11月份单据18号、21号、28号、29号、33号、69号,12月份单据:69-73号。
到处玩耍租车村报销,儿子上学专车送,另加汽油费,2006年1月份单据:21号,28号、208号、210号;9月份单据100号、101号、109-116号。
2、2000年至2006年,村上交镇各项返回款不入账,几乎全贪,高达30-40万元,全体党员群众强烈要求其把款退出来给村中打水泥路,村部分干部也大力支持,但寇建权却置群众利益而不顾,中饱私囊,根本不予理睬。
3、国家建汾灌高速公路,征用本村土地30多亩,赔偿款17.8万元,账面上为什么不到12万元?5.8万元放在武强山村被河疃村书记寇建权贪污。
4、国家发给村2004年水稻直补款没有发给村民,共计20元X2800亩=5.6万元,被寇建权贪污。每年救灾款、扶贫款,不知多少,也不知何人用。
5、寇建军在村干部的奖金分配上从中多吞,2013年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领取,工作是2012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上交(完成任务奖金)。而寇建军是在2013年3月份通过关系主持河疃村工作,他有什么权利私吞奖金15100元。2013年1季度党委发寇建军奖金12000元,在村中领9000多元。2季度党委发12100元,在村中领4915元,3季度党委发11700元,在村中领2675元,一年2次秸秆禁烧奖金2万元,每季1万元。
6、寇建军在2015年元月5日晚在罗阳驻地聚众赌博,被墩尚派出所当场抓获,并搜出个人赌资2万元。当晚被关进墩尚派出所,因“保护伞”出面担保,为赌徒寇建军说情,要求派出所给寇建军从轻处理,不要拘留。
7、寇站京家前地39.7亩,已经包了快20年,寇站京当村会计有权,挖成鱼塘减少了10亩,寇站京自己20亩变14.89亩,寇站京包6.18亩稻板地5年不交钱。
8、2014年粮食补贴,寇建军贪污14.4亩,寇站京贪污33.6亩。
9、(1)2016年9月5日支部换届选举中,李庆安更是违背党章和选举法,说是按选举程序。耍手段给寇站京作弊选进支部。先是拟定11人为应选人,公布在选举会墙上,不向大会讲明每人情况,让大家讨论,比如寇站京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问题还没有处理,不能列入候选人,不能带病任用,李庆安就捂着不让党员讨论,更不让11人都上台作竞职演讲。本村几个大学生是谁家的,什么文凭,个人什么情况,决心如何没人知晓。就发票选出四人定位候选人,寇站京第一轮落选,再第二轮四人选三人,寇站京选上,候选人共7人。(2)2016年9月14日正式选举,选出了候选7人,李庆安背着党员把寇冬营除名,只有6名,当时会上就有党员反对,这是违背党章,剥夺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减少,也只能减掉寇站京票数最少,寇冬营票多为什么除名,李庆安不许党员讲话,也不作解释,开始寇冬营有意见,不知李庆安、寇站京怎么私下给寇冬营承诺,寇冬营连会都没参加,总之是违背党章,违法乱纪,党纪国法在哪里?寇建涛以53票应当选书记,但李庆安在没选举之前就把选票制好,书记定位陈建军、副书记寇建涛;让五位支委在票上同意画圈,不同意另选他人,这是什么选举法,根本不能体现党员意志,耍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3)党员选的支部书记寇建涛变成副书记,陈建军票少,作弊安排成书记,就不在村中上班任职,仍有寇建军主持村支部工作。
10、2017年5月29日寇建军无证驾驶黑车(苏GRU866套牌车号)在河疃村西204国道出车祸,有“保护伞”关系网,没作任何处理。
11、东北退休工人寇实堂,身份证:320721192602032012,在2017年11月退休金停发,原因是又在村中办理社会养老金,已领5340元。老人追查结果为村干部用其身份证办理手续,偷领了5340元,据为己有。镇干部对老人说,不许报警,不许外传,是村干部偷用,已被镇没收,你工资不少一分,没用你钱。曾有人举报到镇干部,说事情有,但不知谁用,这么长时间也没处理这位村干部,试问村会计寇站京不上报材料到民政,农商行的钱怎么能被人偷领。村卖地款几百万元到哪里去了?连村民养老金都贪污,这是什么干部。

第四条,党中央政策对贪污腐败是“零容忍,无禁区”。然而赣榆区墩尚镇党纪国法都到哪里去了?触目惊心!
(一)、2016年8月25日我在南京上访,墩尚派出所支翔等人开警车到我家,大门紧锁,14岁孩子在房中学习,明看大门有锁不在家,派出所人故意使劲敲门,孩子说家里鸡都被吓得蹦起来。孩子听见敲门出来,警察要孩子拿钥匙把门打开,有派出所呵斥孩子,你爸呢?孩子很害怕回答不在家。他电话号码呢,孩子被吓的浑身发抖说不知道。孩子被吓的把所有门都拴紧,中午吃不下饭。孩子说有个警察拿照相机的东西拍摄,对孩子进行威胁恐吓,给孩子身心造成负担,派出所和政府必须给我家一个说法。明知我在南京上访,多次开车到我家门前来抓我,对我孩子进行威胁、恐吓,给村民看徐恒明上访派出所天天来抓。公安派出所职责是保护人民,为什么成为村霸保护伞。
(二)、2016年8月29日晚墩尚镇派出所支翔(警号076904)等四人在没有亮明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抓捕,后来(苏G2212警)车来,强行把我按倒,像抓犯人一样架上警车,我父亲刚要洗澡,还穿着裤头,就被拖拽上警车,不仅被打而且身上多处被划破,只有我孩子一人在家哭,幸亏好心邻居左廷粉帮助照看一下,要不然我的孩子一人不知会出多大的事,很多村民看见我父亲被抓走,天哪我告寇站京贪污腐败有什么错,就惹怒了镇领导动用派出所进行迫害,给我和老人、孩子造成这样的伤害,我爸被关到零点,还让我爸签字,回到家孩子一人还在哭,我非常心酸。派出所关押我一天一夜,期间到我家翻箱倒柜,也没有掏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主要让我不许再上访,说我上访材料给人看就是撒传单,说我是诽谤寇站京。我举报寇站京每一条都是真实,负法律责任,不存在诽谤,当晚支翔对我说,徐恒明,今晚是8月29日至9月29日,你举报材料里没有一个会被抓进去的,吴姚(警号076608)并说,如再上访,下次就把你关进看守所。这次行政处罚500元,回家准备钱交出来,让我签字我不签字,我没有错,并几个来回把我拉到区公安局,当时支翔在采集中心对我威胁,在抓我时,我孩子用手机拍下当时情况,民警为什么抢去删掉,怕见阳光。
(三)、2016年9月8日下午我去市组织部,领导让我回赣榆反映。9月9日上午我去区组织部反映寇站京选举作弊,在回家路上法院没有出示拘留证等证件。我上车时所要拘留证说没有,到拘留所我再次要才拿出拘留证,因为我举报寇站京贪污腐败,寇站京的“保护伞”们,害怕我在村支部换届选举中揭露寇站京,会影响寇站京作弊,怕寇站京不能选上干部,就利用关系网让银行找法院,因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现无力偿还为借口,我于9月24日早上从拘留所出来,这是什么道理合法吗?但是有的人都欠银行贷款比我多,家中都有钱不还贷款,为什么不拘留,这公平正义吗?
(四)、2016年11月3日,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苏士军接待我。
(五)、2016年11月23日我刚到墩尚镇信访办,就被派出所支翔等4人,抓上警车关进派出所,8:30时至下午17:30时才放我回家。在派出所,由支翔审问我,说我向上级举报材料都是诽谤,材料给上级看就是撒传单,告到哪里也没有用,都不会处理。让我给签字,承认是诽谤,我不签。我看你还敢不敢往上告,你告到临死也没有结果,再告还逮你,看你签不签字。并把我包里的举报材料都翻去没收,直到天黑17:30时才放我回去。派出所支翔受地方政府指使,把我关进派出所,镇压我,不许向上级举报贪污腐败,这种行为合法吗?
(六)、2016年12月16日中午寇建军和寇建仕到我家做我工作,叫我不许上访,并承诺我只要不上访,他在村中给予经济照顾,达到我满意,被我拒绝后,寇建军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这叫什么干部?贪污腐败不许举报上访,破财消灾,否则,就有苦头吃。事实就是这样,动用派出所镇压举报人,压制。后来就利用关系造谣、诬陷、整治。
(七)、2017年2月6日寇建军、寇苏州开小车在我家门前监视,怕我出去上访,我故意骑车到罗阳,寇苏州就开车跟踪我,到后罗阳北,遇上寇建顺骑摩托车没油,让我给拉一下,寇建军就下车,指着我呵斥,徐恒明你再上访,我就整你,我说你就来吧。寇建军说我就找人整你,我看你有什么办法,寇建顺当时就在场,我当时想报警,但又考虑,派出所只会庇护他,报警无用。
(八)、 2017年2月13日我到市信访局、纪委,被镇领导李强、姜亮、村干部寇站京、殷章飞、派出所吴姚、许安浩都追到市信访局、纪委,要我回家,不许上访。于第二天2月14日墩尚镇副镇长李海波通知村长殷章飞找我谈话,叫我不许上访。副镇长李海波提到寇恒家等人,叫我不再告他们,会给家中一些照顾,我没有答应。在回家走到后罗阳水泥路上,副镇长李海波开车刚过出来两个人,对我进行殴打,拳打脚踢,说我看你还去不去上访,这次打你是轻的,如果你再上访,下次就把你弄死,扔到沭河里,叫你尸首都没有。我打110报警,好长时间没来,我又打一遍110,墩尚派出所才来,我也就到派出所吴姚给做笔录,因上访遭到迫害的事,派出所说监控坏了,也不认识是什么人,没法处理。我了解附近有监控,2月15日我打110三遍,我又两次打派出所电话,叫我去派出所等待,到了中午派出所陈冠元(警号076982)等三人去调监控,清楚发现二人打我的过程,拷成U盘,因我反腐,镇村相互勾结,预谋对我打击报复,雇凶杀人。我坚决反腐,就招来杀身之祸,正验证了2016年至目前腐败分子的话,找人弄死我,法在哪里?何谈从严治党。
(九)、2017年3月2日、3日我在公安部、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3月6日我在中央纪委上访,被赣榆区纪委书记闵浩、镇领导贺慧、姜亮、村干部寇建军、殷章飞、寇苏州等人追到中纪委要我回家,不许上访,当时公安人员就说这是北京,不是你们接访地点,让他们出去,我在中纪委登记完,到外面他们把我押上车,于3月7日凌晨1:30关进墩尚镇派出所,手机等物件留在派出所。于9时区法院李祥等人,把我押到法院,镇派出所副所长徐龙(警号076823)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到法院我问上访反腐败犯什么法,凭什么逮我,法院人员回答我,这不是银行逮你,是领导安排以银行1.5万元名义逮你拘留15天。在拘留所3月18日下午,墩尚派出所胡健(警号076873)和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柏冠胜、刘德军、王明祥、姜志远他们谈到徐雪峰,问我加减法,说要给我官干,给我好处等,这都是区、镇、村干部,对我上访反腐败进行镇压、企图诬陷我是精神病人。腐败分子不处理,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掩盖贪污腐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一心想治我于死地,不许反腐败。
(十)、2017年4月24日、25日我在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上访,4月26日我在国家信访局出来,墩尚镇领导姜亮等人限制我人身自由,强行把我银行卡和伍拾元现金,搜身翻去(只写了一个欠条和手机短信为证,2017年6月1日下午姜亮给我银行卡和50元现金)。到底还有没有王法,是哪条法律规定给的权利,应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十一)、2017年5月11日上午,痞子寇建斌(外号二喜)、村干部寇苏州拦住我,姜浩亲眼见,但没有抢,寇建斌把我身上和包翻遍,只把我身份证抢去,他们回到村部,我也跟到村部,我包中材料被寇站京抢去,我从9时许开始打110报警,共打15次,接电话人员一直以正在忙为借口不出警,我只能亲自去派出所,于11时51分墩尚派出所祁奎铭(警号076705)等4人才来,抢劫我的人不承认, 寇建斌还说我把他肚皮划破,派出所没做笔录,没做任何处理,明显在庇护抢劫我的人。
(十二)、2017年5月13日晚上21-22时,我在徐州转车去北京,车票用驾驶证已购买,镇派出所辅警张坤、村干部寇站京、殷章飞、痞子寇建斌,在车站大厅里强行把我押上车,在押我回来,在行车中,寇站京、寇建斌在车中对我进行殴打,殷章飞和派出所辅警张坤也没有制止,于14日凌晨1点多拉到墩尚镇派出所,有陈冠元做笔录,并说我上访都是诽谤,让我签字我没有签。派出所副所长李明、民警陈冠元安排村干部寇站京、痞子寇建斌看着我,对我进行谩骂,后寇站京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并把我身上现金120元被寇站京没收100元,零钱20元给我,并把举报材料、U盘、去北京的车票和姜亮扣留我现金欠条及手机卡都没收,于上午8时多放我回家。寇建军也在派出所,和寇站京都是派出所的座上宾,和在自己家中一样,我上访反腐败竟成了阶下囚,对我进行打骂,我举报贪污腐败,地方党委政府不查处还进行保护,反而动用公安整治我,在派出所任由寇站京、寇建斌对我进行打骂,派出所装没看见,依法治国,法在哪里?这不就成了警匪一家,公安机关对拉帮结派,形成村霸的社会,不能治理,对人民不能加以保护,寇站京私立公堂。我地方已脱离共产党的领导。
(十三)、2017年5月22日上午,我在204公路等车,寇建军无证驾驶黑车开灰色车(套牌车号苏GRU866),痞子寇建斌骑摩托车,到我跟前停下,要打我, 我见状就往村里跑,在村西被他俩车拦住,寇建军下车就打,我跑的气喘无力还手,在对我殴打中,只觉得眼前一黑,鼻子发酸,大便失禁,不能动弹。并把我举报材料等物品抢走,把我的手机抢走摔碎扔到小麦地里。寇建斌叫使劲打没上手。我用父亲手机报警墩尚派出所支翔已作笔录。在简要案情中说“后发生打架与事实不符,我根本没有还手,不是打架”,是因为上访才被无故殴打。
寇建军拦路无故对我进行殴打,致我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本应对寇建军依法处理,但寇建军花钱买通关系,就不处理,派出所吴姚多次出面调解私了,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我不同意,上访讨个公道,每次上访都被派出所和村干部抓回殴打关押。
(十四)、2017年5月31日我在中央纪委、公安部、中央组织部上访,6月1日下午我在司法部被镇领导姜亮、村干部殷章飞、痞子寇建斌及墩尚派出所祁奎铭于6月2日凌晨把我强行押回派出所,安排寇建斌对我进行殴打、人身摧残,要我签字,答应不再上访。我就是不签字,寇建斌在派出所内用脚直接猛踢我胸部、在派出所门口继续殴打我。
(十五)、2017年6月13日,寇站京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把我宅基地转手卖给他人,我说寇站京我欠你钱你可起诉我,但你不能随意霸占我的财产,寇站京不容分说上去对我进行殴打,这不是民间纠纷,是我举报贪污腐败遭到报复,我被寇站京打的鼻口流血,我报警到派出所,当时是副所长徐龙接警,但徐龙不作笔录,也不给法医鉴定,就要我和寇站京私了,否则就不过问,也不处理。寇站京在一旁边骂边说,徐恒明你告我贪污要治我死地,边拿出抢去的举报材料。拖了三个小时我没办法,死逼答应。寇站京偷我爸电动车也归还,寇站京给3000元了事,写欠条抵原欠款,不给现金,不答应,也不给作笔录,也不调查处理,明庇护寇站京,这是什么道理,身为副所长徐龙徇私舞弊,不依法办事,利用公权力歪曲法律,不公正为人民办事,在协议书上,硬写双方都不作鉴定,公安机关不再处理。6月13日的事,硬逼我签字同意。依法治国,法在哪里?警匪一家。
(十六)、2017年6月18日下午我在罗阳街回家路上,寇站京看见我拦住我,要打我,抢我骑我爸的电瓶车,我看情况不妙,直奔墩尚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孙运富接警,我说寇站京打我还要抢我电瓶车。寇站京当着派出所人的面抢我电瓶车,用脚踢我腿,我问在场的孙运富管不管?他没有处理,此事不了了之。
(十七)、2017年8月15日我在国家信访局上访,被镇领导姜亮等人限制我人身自由强制押我回家。
(十八)、2017年8月17日,墩尚镇派出所支翔打电话给我,陈冠元作笔录,让我签字,我不要调解,要求依法处理寇建军,因寇建军是村书记非党员,犯法有保护伞。
但我却受公安派出所多次拦截和殴打关押,公安派出所成为村霸的保护伞。公安派出所贪赃枉法,到底接受寇建军多少好处?

(十九)、2017年8月21日-31日我在北京上访,在此期间墩尚派出所和村干部上门动员多次找我借个人款的人签字,陷害我为诈骗罪。
(二十)、2017年8月31日我在中央纪委上访出来,被镇领导梁冰、姜亮、村干部殷章飞、寇苏州追到北京西站。姜亮当场对我进行殴打,车站民警把姜亮等人登记在本子上,并制止姜亮等人行为,有事商量。后来殷章飞、寇苏州硬让我坐车回家。于9月1日押我在墩尚派出所被法院李祥等人押到法院作笔录,为不许上访,就以我借银行1.5万元贷款,对我拘留30天,在拘留所9月8日、13日、14日、15日,法院郭忠辉等人找我谈话,关于上访的事,又谈借银行钱的事,并作笔录。9月29日晚,墩尚派出所陈冠元、辅警张春雷和区刑警办案民警,把我提到区公安局作笔录,捏造我是诈骗,把我送到看守所关押起来又是一个月(赣榆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副本,赣公(墩)拘通字〔2017〕927号,徐守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9月29日20时将涉嫌诈骗罪的徐恒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10月2日、10月10日、10月14日、10月19日墩尚派出所李明、区刑警办案民警找我谈作笔录。关于上访的事,又关于2017年5月22日我无故被寇建军打出鼻骨骨折,造成伤害,不能劳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地方公安政府就不处理。不按法律办事,就要我私了。我不同意,在看守所办案民警等人硬压我同意寇建军赔偿6万元了事,不追究寇建军的民事、刑事责任,我不接受调解不放我,接受钱就不许追究寇建军,如果再上访,还要狠治我。10月20日、10月22日、10月25日上午,区刑警办案民警找我谈作笔录。晚上墩尚派出所支翔、区刑警办案民警把我提出来押墩尚派出所,支翔作笔录,在笔录上,支翔用手写是正常民间借贷,然后让我在笔录上、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陈冠元还要我爸徐守富签保证人(赣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赣公(墩)取保字〔2017〕1007号,我局正在侦查徐恒明涉嫌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7年10月25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徐守富的监督)。寇建军也在派出所。支翔让我在收条上签字收到寇建军6万元,让我在协议上签字,不再追究寇建军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后不以此事寻衅滋事,并让我爸也签字,这次是政府宽大处理,取保候审,如果我真犯诈骗罪,凭什么能取保候审?并说以后再上访,就判诈骗罪,为了不给上访,这次就关押我,再上访就判我是诈骗罪,这是什么法律,上访就是诈骗罪,不上访就不是诈骗罪,只要上访关押就白关押,爱定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依法治国,法在哪里?钱就是法,权就是法。党啊!法啊!你在哪里?平民百姓没钱、没权、没关系网,受欺凌,有冤没处申。
(二十一)、2017年11月23日,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等人让我到派出所,硬逼我签字,(赣榆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赣公(墩)撤案字〔2017〕121号,我局办理的徐恒明故意伤害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撤销寇建军伤害徐恒明案件决定书。不签字还要关押我,为什么撤销寇建军案件,是赣榆公安哪位领导在作弊,接受寇建军多少贿赂?依法治国,法在哪里?公安派出所民警职责是保护人民,主持正义,现在看来墩尚派出所,贪赃枉法,寇建军无故把我打出伤害,不拘留,不处理反而把受伤害人关押2个月,使我蒙受巨大伤害和冤枉,朗朗乾坤,在我们这地方,哪有公平正义,权就是法,钱就是法,贪赃枉法的官员,为什么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二十二)、2017年12月13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赣公(墩)传讯字〔2017〕904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7年12月14日9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派出所吴姚说不许我离开市、县,如果离开就关押我,我说:我上访,反腐败犯了什么法?吴姚说,对我是取保候审,小腿拗不过大腿,我们是执行者。我举报腐败,地方对腐败分子不处理,陷害我诈骗还把我关进看守所,现还用公安限制我人身自由,连我外出都不许,依法治国,法在哪里?
(二十三)、2018年1月22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赣公(墩)传讯字〔2018〕23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1月22日11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23日区公安局来人(原来是在看所守对我威胁恐吓硬逼的人)和我谈话,翻我身怕我录音,谈不许我上访,只要不上访,有困难镇党委、政府和公安都能给予照顾和关怀,言语中对我和我的孩子进行威胁。我举报贪污腐败,地方不处理村霸寇站京、寇建军,反而充当“保护伞”,限制我人身自由不得外出、随传随到,对我进行报复压制,使寇站京、寇建军胆子更大。依法治国,法在哪里?
(二十四)、2018年2月28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赣公(墩)传讯字〔2018〕97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3月1日10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由陈冠元对我进行讯问,要求我不得离开市、县,如果离开就关押我,派出所滥用职权,把无罪的人变为有罪的人。墩尚镇派出所提到我在网上发帖揭发村干部贪污腐败、公安人员执法犯法的事实,要求我不要再在网上发帖,在全国全民上下齐打村霸的情况下,当地派出所还明目张胆地充当村霸“保护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二十五)、2018年3月26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赣公(墩)传讯字【2018】40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3月27日09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3月27日由支翔对我进行讯问,从9时至下午17:30一天不给吃饭不给喝水,民警轮流值班看守,支翔谈村干部贪污等事:“我们给你处理”。我说:“你们能处理太阳就从西边出来了!”支翔反复要求我不要在网上发帖,不要追究寇建军打伤我,也不要追究寇建军赌博之事。我反腐上访,寇建军凭什么无故把我打成轻伤二级,应依法制裁。墩尚派出所到现在也没有拘留寇建军一天,在2017年9月29日派出所为什么硬要陷害我诈骗,既然因诈骗关押我,为什么在看守所专谈不许我上访?寇建军打伤我,派出所在看守所里强行安排赔我6万元逼我私了,我不同意,就继续关押我,不放我出去。派出所李明在看守所说:“在外边你说了算,关在里面,我们说了算,不怕你不同意!”这是公安人员干的事吗?利用国家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帮助村霸欺压老百姓,充当霸痞“保护伞”,这合法吗?正义吗?
(二十六)、2018年4月2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李祥给我下达通知书,徐恒明:你申请执行任友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8)赣执字第344号,执行标的134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领取标的款,并办理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理,本院将依法处理。
但任友诗欠我13400元,已经执行,可以给我还贷款,但“保护伞”们就不给执行办理,专门好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之名,好关押我。在2017年9月15日,法院李祥作笔录,任友诗欠我13400元可以给我抵还贷款,但法院就不去执行,并直接讲只要你不去上访谁也不会逮你,这是什么道理什么法律?等我把银行贷款还清后,他们把任友诗欠款也执行到位。
(二十七)、2018年6月4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赣公(墩)传讯字〔2018〕161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6月4日13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我到了派出所,支翔和镇纪委朱家永用车把我送到了市纪委,由市纪委书记刘海涛接待我。
(二十八)、时间:2018年7月24日 作者:臧明宏 刘希广 新闻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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