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全面推进 金融业是重点

2019-04-10 16:57已围观

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进三年多后,这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信息、科技、金融、商务、文化娱乐、卫生、社会等六大领域推出了14项开放新举措,其中超过四成开放举措只在北京市实施。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4月1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将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以更加精简的负面清单制度为引领,实行“产业开放+园区开放”相结合的模式,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19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为期三年。方案制定了177项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目标,开放重点领域包括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等。其中涉及金融业的有47项,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殷勇称,除了按国家金融业开放的总体安排,积极对接国际金融机构在北京布局,北京还加强金融业务的对外开放,比如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的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和衍生品的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

在深化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上,殷勇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QDLP)。他透露,目前正在与国家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人民币合格机构境内投资者)等业务资格的申请主体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都可以申请。此外,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的互认,支持北京新三板,私募股权转让场所和股权交易的场所即四板和五板,更多对接国际,引入国际投资者。

在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方案中,国务院批准北京可以先行先试自贸区版的服务业开放举措。“可以理解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里北京是实行更精简的负面清单。”殷勇透露,北京在信息、科技、金融、商务、文化娱乐、卫生、社会等六个领域推出14项开放的新举措,其中有超过四成的开放举措只在北京市实施,将会带动相应服务业业态落地。比如,允许京津冀范围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降低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得少于三年的资质要求;放宽外资捐资举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准入,取消了一些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限制等。

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李成钢表示,2015年5月,北京成为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综合试点城市,试点三年多来,共实施220余项试点任务、21项开放措施,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形成68项开放创新成果,其中体制机制创新23项,业态创新14项,做法创新31项,涉及到商事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广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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