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例 上海金融专家试水陪审证券类犯罪案件

2019-09-27 12:48已围观

(见习记者 陈竹沁 实习记者 胡佳璐)全国首例由金融专家陪审的证券类犯罪案件日前在上海开庭。财新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9月26日上午,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内幕交易案:原广州证券公司项目经理宁某在工作中获知“金力泰收购银橙传媒”消息,伙同其妻樊某涉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7万余元。

同济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倪受彬和同济大学副教授范黎红担任这起案件的陪审员。据上海二中院介绍,这是2018年《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例由金融专家陪审的证券类犯罪案件。

庭审信息显示:2016年2月,经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潘某介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力泰)与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城传媒)谋求并购、融资合作。3月上旬,宁某陪同参与了双方的考察工作。3月21日,金力泰与银橙传媒签订了《收购合作意向书》;3月22日,金力泰发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宣布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3月22日开市起停牌。就在金力泰停牌前两日,宁某要求樊某操作其舅舅徐某的股票账户,“精准”买入金力泰股票19万余股,并于股票复牌当日全部卖出,获利17万余元。

2018年1月30日,上海证监局公布对樊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7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69万余元。上海证监局调查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6月3日公开。宁某作为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员工参与了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0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宁某、樊某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共同交易该证券,情节严重,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并于2019年7月25日向上海二中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宁某是否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争议较大。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何认定?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庭查明。

面对诸多金融专业知识,该案审判长、上海二中院刑庭副庭长黄伯青在庭前准备阶段邀请了倪受彬、范黎红两名专家型陪审员参加该案合议。“金融刑事案件经常涉及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专业领域,金融专家陪审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势,可以帮助合议庭强化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可以帮助法官用精准、简洁的专业化语言把案件事实讲清楚,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黄伯青说。

“你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何种类型的资格”“是否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当时是以何种身份参与该重组项目”,庭审中,两位专家帮助合议庭就本案内幕信息形成的过程、内幕信息内容、内幕知情人范围、内幕敏感期等专业问题进行了查明。据上海二中院介绍,专家陪审员帮助法庭能始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重点问题展开事实调查、举证、质证。

“作为金融法领域的专业陪审员,通过参与庭审,拉近了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的距离,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合议庭查明相关案件事实。”范黎红向财新记者谈到担任专业陪审员的新鲜感受,比如第一次体验具有独特的证据链审查判断功能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在庭审中能够在各方系统同步推送经过电子化的证据,并根据庭审进度迅速地定位相关电子证据内容,在当事人当庭供述与此前相关陈述不一致时能迅速捕捉,一方面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庭审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视性。”

庭审前,两位专家陪审员还收到了一份“刑事事实问题列表”,这也是上海二中院刑事审判庭自2018年为人民陪审员独创的工作方法,汇总了应查明事实、待查事实,并设置予以认定、存疑、不予认定等选项,并被《人民陪审员法》确认。“一张表单勾选完毕,案件全貌就清晰起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参审的效果,更快熟悉证据,也更自如地运用金融专业知识,梳理与内幕交易相关的案情。”倪受彬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最高法和上海高院分别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大力开展审判机制创新,提高司法能力,推动专家陪审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提升证券案件审判质效。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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