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救治政府埋单 已下达补助资金112.1亿元

2020-01-27 07:57已围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为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中央明确相关医疗费用由医保和政府埋单。截至2020年1月26日0时,全国各级财政已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12.1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等。

1月23日财政部紧急下拨10亿元防控补助资金后,财政部、卫生健康委1月25日出台有关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补助。

黑龙江、吉林等省份明确,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60%、40%分担。

在具体支付方式上,各地略有不同。福建省提出,补助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吉林省提出,确诊患者在医疗机构能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疗机构先垫付,再由医疗机构向确诊患者参保所在地卫健、财政部门申请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回参保地卫健、财政部门申请报销。

财政部、卫健委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

具体标准分两类,对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它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

对防疫所需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各省基本明确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吉林、黑龙江等省份提出,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福建、甘肃等省份提出,省级财政视情况补助。

此外,为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财政部还下发通知,采购单位对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此文限时免费阅读。感谢热心读者订阅,支持新闻人一线探求真相!成为,畅读!

更多报道详见: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