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再被诉侵权 “大风厂”源于“一石厂”?

2018-12-28 17:11已围观

(实习记者 张钰杰 记者 葛明宁)热播电视剧不断陷入纠纷。12月27日,刘三田诉周梅森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刘三田认为,被告周梅森的作品《人民的名义》对她的《暗箱》进行了“高级剽窃”,即改头换面使用他人作品或片段、加入独创性劳动,并在未经原作者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制作,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的律师则表示没有侵权,故事许多情节都来自公有领域。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刘三田笔名“南嫫”,2010年6月,她的官场小说《暗箱》先在天涯论坛文艺板块连载,再出版纸质图书。2017年3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开播,后来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刘三田说, 她的多名朋友看了《人民的名义》,都觉得电视剧情节与《暗箱》非常像。

在法庭内,到场的刘三田梳着齐耳短发,精神状态平稳,周梅森则没有出庭。刘三田的代理律师陈有西表示,本案的八被告侵犯了作品《暗箱》的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当连带担责。刘三田索赔18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承担诉讼的相关费用20余万元。除了作家周梅森以外,另外七被告都是参与制播电视剧《人的名义》的传媒公司或电视台。

陈有西表示,《人民的名义》与《暗箱》不同寻常的关系包括:核心事件叙述结构高度相似;多处故事桥段相似;人物关系设计相似;人名、地名具体细节相似;特定内容相似——两部作品的开场都是一家改制中的国营工厂发生爆炸,一股民间资本要占便宜。《人民的名义》中是服装厂“大风厂”,《暗箱》中则是老国企“一石厂”。随后,这股资本辗转攀上一位高级官员,官员之前在大学教书,小说开篇时有一位貌合神离的原配妻子和一位关系网复杂的情人。两部书中还都有一位从未正面出场而神通广大的“老首长”,受到高级官员诚惶诚恐的尊敬。

在刘三田看来,不仅人物可以对应,两部书的情节也很像:老国营工厂爆炸、官员与企业主结盟(违规审批项目是高尔夫球场、官员有一个海外账户、情人与资方关系匪浅、官员的良心反复纠结)等全部情节与《暗箱》相似。

“原告所依据的很多情节,包括下属腐败危机、美人计和与资方缔结姻亲等,都是思想层面的共有素材,各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不是独创性表现,不受司法保护。”周梅森的代理律师金杰回应,“《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以教授的身份从政,高家姐妹被训练为腐蚀工具,而《暗箱》中刘云波没当过教授,情妇季子川有自己的思想,对刘云波起帮助作用。”

金杰续指,《人民的名义》走向思路和发展情节与小说《暗箱》完全不一致,《人民的名义》从查腐败入手,涉及到背后更大的阴谋,以检察官陈海被害、侯亮平破案为主线。而且两部小说的结构完全不同:开篇不同、结尾不同、描写不同。至于原告提出有类似的故事情节,例如工厂爆炸时群众传播视频引起舆论风波、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金杰表示拍视频的细节也不一样,而且“现在都是网络传播的,难道我们只能写用纸传播吗?”

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作品原型问题成为另一大焦点。刘三田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慧星提问,《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和“高育良”的原型是谁?

金杰回应,大风厂的背景是国企改制,来源于周梅森以前的八部小说中涉及国企改制的内容,高育良来源于周梅森在采访中搜集到的高官犯罪案例,网络上传播的时任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和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是来源之二。

王慧星反驳,《人民的名义》创作之前一段时间内陕西省没有政法委书记落网,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在2016年7月被双规,《人民的名义》电视剧是在当年的大年初三开拍的。

金杰也向刘三田提问,《暗箱》中的人物刘云波、季子川及一些官太太的原型是谁?刘三田表示,省长刘云波是她根据知识分子从政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人物,由时代产生,刘云波的情妇季子川承载了刘三田本人的思考,均没有具体来源。

刘三田表示,《暗箱》中的群体性事件是她担任央视“东方时空”节目记者时采访过的,她还给公安厅打过电话,公安厅派来警察平息冲突。这是她创作“一石厂”爆炸案的创作灵感来源。氯气罐爆炸也是以刘三田曾经报道过的另一起新闻为原型。

陈有西表示,因《暗箱》创作在《人民的名义》之前,所以《暗箱》可以没有具体原型,但《人民的名义》就有了《暗箱》这一已经构建好的“原型”。

刘三田方面续指,在小说《暗箱》中,“一石厂”是一家国防工厂,以氯气罐为引起爆炸的缘由;《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作为服装厂,以内部的汽油桶作为爆炸缘由是否合理?

刘三田还透露,制片和播放方共七位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与周梅森签订的合同。原告提出可以约定合理时间进行调解,被告则认为没有调解基础,不愿意调解。“原告的比对意见我们前天才收到,我们庭后会提交一个详细的书面意见。”金杰称。

《人民的名义》不是第一次被告上法庭。此前,作家李霞以《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其作品《生死捍卫》为由在北京起诉周梅森,向周梅森和出版社索赔共计110万元。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周梅森不构成抄袭,驳回李霞全部诉讼请求(详见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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