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殷兴山:各地已制定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2019-03-13 14:01已围观

近期,江苏省镇江市超4000亿债务化解方案引发市场关注。在化解地方隐性负债的过程中,应如何避免财政风险向金融转移?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指出,从长远入手,应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呈现了资金来源复杂化、资金用途多元化、融资主体隐蔽化的特征,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合监管,通过信息互通、措施互补、处置互助,形成监管合力。”

“随着近年来的持续高压管理,尤其是高规格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文件出台后,可以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正朝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殷兴山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

目前市场的共识是,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新增规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量的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将如何处理呢?

殷兴山指出,目前在存量方面,第一,各地纷纷制定了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做到了解底数、心中有数。

第二,地方政府积极盘活资金、资产以化解存量债务,如盘活结转、结余、超收的财政资金用于偿还一部分债务;合理出让部分政府控制的股权,以及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偿还了一部分债务。

第三,目前地方政府也允许对暂时难以偿还的隐性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在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以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据财新记者了解,经协商后可将债务展期,这也是其它相关部委的共识。

“应进一步完善地方党政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纳入考核指标”,殷兴山建议,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框架,明确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同时,严控地方隐性债务增量,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授信;分类协商处置存量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三是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化转型。以此为基础把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并及时公布公司化转型完成平台名单,实行融资“名单制”管理。同时,应维持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是健全市场约束机制。据殷兴山多次建议,应编制和公布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整反映政府各类负债,并及时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明细清单,充分发挥市场识别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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