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也要抓 暗示他人建“老鼠仓”按他人违法所得处罚
2019-06-29 07:58已围观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发布会上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俗称“老鼠仓”)近年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主体范围不断扩展,行为主体由以往常见的基金经理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二是行为表现更加多元,由以往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逐渐发展到通过出售未公开信息、交换未公开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为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获利;三是违法所得巨大,据统计,不少案件的当事人违法收益超过1000万元。
搜索
广告位
图文推荐
- 海天网络盘中异动早盘急速
=$bqsr['classname']?>2024-04-25
- 天风研究:黄金股和黄金价
=$bqsr['classname']?>2024-04-25
- 金价逼近700元,周大福在县
=$bqsr['classname']?>2024-04-25
-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
=$bqsr['classname']?>2024-04-25
- 悦航阳光盘中异动早盘快速
=$bqsr['classname']?>2024-04-25
标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