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系列报道之五|是否覆盖银行间债市
2020-03-02 12:42已围观次
新《证券法》与2月29日深夜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均没有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但作为债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否适用《证券法》呢?
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定义,将CDR(存托凭证)、资管产品和ABS纳入了证券定义范围,意义重大。但由于并未把占债市市场份额90%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短融、中票、金融债)、以及发改委的企业债等的发行纳入,被业内普遍解读为仍是“狭义”的证券法,延续了以往的市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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