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200亿货币政策支持 天津支持民营小微24条落地

2018-11-29 09:12已围观

陈洪杰

[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方面,《实施意见》显示,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再贷款资金至少50亿元,再贴现资金不少于50亿元,常备借款便利资金至少100亿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政策正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落地。

11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上述四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以不少于200亿元的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挂牌融资、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有支持。

至少200亿的货币政策支持

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方面,《实施意见》显示,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再贷款资金至少5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民营企业正常类贷款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的质押率由50%上调到60%。

其次,再贴现资金不少于5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

再次,常备借款便利资金至少10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款便利资金,专项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

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人还表示,将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为40%,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导致的广义信贷增速过快,进一步放松政策要求,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容忍度提高4个百分点。

两增两控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人表示,支持中小微企业,当下重点为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并提出 两增两控 的监管目标: 两增 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比贷款业务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两控 为,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对小微企业量、质并重。

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比较单一、服务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通过外部的高息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正常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的债务状况、资产质量真实情况,加大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上述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人表示,首先,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周期、规模、风险等状况,合理设定流动信贷的期限、提高贷款期限。其次,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灵活还款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还款的压力。对流动资金转贷款,资金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相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文件,改进信息系统。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另外一位负责人表示,支持小微企业,应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及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关税保证保险。

天津证监局副局长负责人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加强对科创新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的政策指导,支持企业利用好上交所创新板注册制试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

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自主支付

《实施意见》还显示,将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此外,文件还显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和收益权转让等试点业务,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源,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在落实尽职免责方面,《实施意见》还称,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重点催促基层分支机构解决好一线人员的尽职免责问题。通过消除影响民营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内部管理制度障碍,确保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和融资成本适度降低。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称,在解决融资难问题方面,正着眼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纾困基金,为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支持等;在解决融资贵问题方面,正着眼督促各银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各主要商业银行今年四季度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应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

【作者:陈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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