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态环境厅:污染不降反升将问责地方党政官员

2018-12-10 17:09已围观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各地党政官员履行环保职责失职失责将面临量化问责,针对各地大气、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情况,相关问责将从分管副县(市、区)长直至市委书记。

山西省明确,遇有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位列后10位,且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比例超过20%;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位列后10位,且每个月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比例超过1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位列后10位,且当年累计4个月PM 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等情形,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实施问责。

根据PM2.5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比例等多项指标的优劣,上述问责对象将从分管副县(市、区)长升级至市委书记。

【作者:韩逾昊 崔肖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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