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突出“内外资竞争中性原则”

2018-12-27 09:38已围观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该法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 外资三法 ,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多位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肯定我国修订外商投资法的必要性,认为这能够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并为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 外资三法 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新修订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 外资三法 ,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对就业影响受到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位出席今天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修订外商投资法的必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并认为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我国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时刻提出来的,这部法律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必将进一步彰显改革开放的决心。

王毅委员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完全必要的。草案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作为基本制度,既符合我国政府对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国民待遇的承诺,与国际规则对接,又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减少准入限制的同时,合理规范外商的投资行为,这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充分肯定修订外商投资法的同时,也有委员对外商投资法需增加对外商投资准入审查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陈凤翔委员认为,建议设立专门章节,增加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查规定,以及在外商投资法中增加有关就业安全审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外国投资对我国就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从整体上看,外国投资确实起到了拉动国内就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产业、地区和时期内,外国投资的进入带来了并购裁员及国内相关企业劳动者失业、劳动报酬不合理、劳动安全状况恶化、就业稳定性减弱等消极影响。

徐绍史委员以现行的安全审查工作为例,提出我国已经出台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附加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以及多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做法,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办法。 把这些现有的做法结合这部外商投资法的法条作一个系统的梳理,使之紧密配合,相互衔接,防止制度设计上出现一些漏洞。

建议增加内外资平等竞争原则

江小涓委员表示,改革开放40年,再一次提外商投资法草案,确实和过去不太一样。过去我国推出了许多促进政策,现在我们基本的主张叫竞争中性政策。 内外资竞争中性原则或者平等竞争的原则,这句话要写进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立场。

此外江小涓还建议要关注是否存在超国民待遇的情况,并对相关条文提出了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特定行业领域和区域采取投资优惠措施时,外商投资企业受到同等待遇 的修改建议。

张苏军委员建议,外商投资法第3条 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中间加上 公平 两个字,即 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

因为公平的环境是投资者最看重的,我觉得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环境是否优良的一个重要指标。加上这两个字,跟整个法律制定、构建内外资平等待遇的理念是一致的。 张苏军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此举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25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 非禁即入 。

【作者:张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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