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2024-04-19 14:33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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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永悦科技(维权)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先生立案”。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永悦科技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永悦科技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此前,永悦科技因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故,索赔条件暂定为:(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1、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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