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0公司发回购公告
2020-04-02 16:38已围观次
【16:2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拟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
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461,35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成交价
最高为15.35元/股,成交价最低价为14.36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6,714,658.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
年4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同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
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编号:临2019-026、临2019-052和临2019-053)。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4,787,003股,占公司2020
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3.37%,成交最高价为3.7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9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617,279.3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
回购进展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议案》。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7,699,935 股,已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2.50元/股、最低价为2.37
元/股,已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0,378.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0
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699,93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2.50元/股、最低价为2.37元/股,已回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66,990,378.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
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2.0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5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成交
的均价为22.1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3.3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7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3,411,595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
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2019年6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暨更正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20,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55%,成交的最高价为21.50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为14.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03,939.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5月2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8),于2019年6月
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3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5,630,4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32%,支付的总金额为30,489,026.56元
(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6元,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64,000股(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79,409,300股的25%(即19,874,075股)。
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9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
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69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18.81元/股(含)。
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11
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0年3月1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1,095,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7%。
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
量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股份的补充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1,8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8%,
最高成交价为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4元/股,成交总金额27,680,721.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
月17日、2020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
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69,1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6%,最高成交价为
17.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881,313.84元(不
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年2月27日)至本公告日,每任
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1,630,000股的25%(即2,907,500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0.7589%,不
超过1.264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的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同时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3月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010、2020-01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
5.2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31,160.69元(含
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成交量为3,617.6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04.41万股),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
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与青
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指定的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
保证协议项下交易安排的稳定性,公司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分红
计划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时推进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7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81)。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
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62,61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1%,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金额74,692,235.19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5,326,73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331,68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1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详
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7)。
2019年11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年11月
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2%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56)。2020年1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2月4日,
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2020年3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468,14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7%,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836,918.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9月 26 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3,344,789股的25%(即3,336,197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8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于2019年
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
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
2019-05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编号:2019-062)。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5%,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购买股份
最低成交价为5.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8,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格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50元/股,成交金额为4,853,1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498,695,21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24,673,80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8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10月9日、12月3日及2020年1月3日、2月5日、3月2日披露了《关于
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
为9.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50,949.14元(不
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18日)前5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16,677,8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69,450.0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27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627,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
股的0.9384%,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额
25,016,020.41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上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后共计回购股份14,110,639股,成交总额86,736,372.21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上期股份回购与本次回购股份累积已达到18,737,6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股的3.8002%,两次合计成交总额111,752,392.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18,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股的
3.792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
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90,572股。公司在
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为1,493,943股,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497,643股。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27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5日、2020
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019-040、2019-048、2019-053、2019-058、2019-060、2020-002、2020-007、2020-019)。
一、 股份回购的情况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15.11
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1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294,5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6%;按回购
总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为2,647,25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92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8.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00,111.60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92,286,7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071,6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1,602,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格为20.67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980,315.80元(不含交易
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
《回购报告书》内容。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
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且该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
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17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66%,购买的最高价为18.41元/股、最低价为14.44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52,071,636.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
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达到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年1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136,600股的25%,
即784,1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75),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于2019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2019-094),
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
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2019-133、2019-136、
2020-001、2020-006、2020-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6.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7,594,352.41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回购报
告书》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3、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335,552,48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3,888,121
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64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97,5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
为45.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8元/股,成交均价为38.43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119,044,53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3.1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含)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14,31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80,200万股的1.79%,最高成交价为
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元/股,成交总额71,752,914.69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
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6,858.57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14.6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拟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
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461,35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成交价
最高为15.35元/股,成交价最低价为14.36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6,714,658.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
年4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同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
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编号:临2019-026、临2019-052和临2019-053)。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4,787,003股,占公司2020
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3.37%,成交最高价为3.7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9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617,279.3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
回购进展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议案》。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7,699,935 股,已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2.50元/股、最低价为2.37
元/股,已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0,378.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0
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699,93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2.50元/股、最低价为2.37元/股,已回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66,990,378.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
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2.0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5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成交
的均价为22.1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3.3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7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3,411,595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
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2019年6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暨更正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20,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55%,成交的最高价为21.50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为14.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03,939.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5月2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8),于2019年6月
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3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5,630,4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32%,支付的总金额为30,489,026.56元
(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6元,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64,000股(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79,409,300股的25%(即19,874,075股)。
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9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
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69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18.81元/股(含)。
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11
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0年3月1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1,095,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7%。
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
量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股份的补充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1,8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8%,
最高成交价为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4元/股,成交总金额27,680,721.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
月17日、2020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
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69,1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6%,最高成交价为
17.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881,313.84元(不
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年2月27日)至本公告日,每任
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1,630,000股的25%(即2,907,500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0.7589%,不
超过1.264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的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同时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3月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010、2020-01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
5.2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31,160.69元(含
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成交量为3,617.6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04.41万股),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
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与青
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指定的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
保证协议项下交易安排的稳定性,公司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分红
计划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时推进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7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81)。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
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62,61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1%,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金额74,692,235.19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5,326,73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331,68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5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1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详
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7)。
2019年11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年11月
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2%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56)。2020年1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2月4日,
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2020年3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468,14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7%,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836,918.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9月 26 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3,344,789股的25%(即3,336,197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8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于2019年
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
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
2019-05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编号:2019-062)。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5%,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购买股份
最低成交价为5.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8,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格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50元/股,成交金额为4,853,1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498,695,21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24,673,80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8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10月9日、12月3日及2020年1月3日、2月5日、3月2日披露了《关于
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
为9.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50,949.14元(不
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18日)前5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16,677,8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69,450.0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27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627,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
股的0.9384%,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额
25,016,020.41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上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后共计回购股份14,110,639股,成交总额86,736,372.21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上期股份回购与本次回购股份累积已达到18,737,6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股的3.8002%,两次合计成交总额111,752,392.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18,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3,066,161股的
3.792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
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90,572股。公司在
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为1,493,943股,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497,643股。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27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5日、2020
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019-040、2019-048、2019-053、2019-058、2019-060、2020-002、2020-007、2020-019)。
一、 股份回购的情况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15.11
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1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294,5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6%;按回购
总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为2,647,25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92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8.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00,111.60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92,286,7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071,6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1,602,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格为20.67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980,315.80元(不含交易
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
《回购报告书》内容。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
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且该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
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17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66%,购买的最高价为18.41元/股、最低价为14.44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52,071,636.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
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达到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年1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136,600股的25%,
即784,1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75),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于2019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2019-094),
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
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2019-133、2019-136、
2020-001、2020-006、2020-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6.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7,594,352.41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回购报
告书》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3、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335,552,48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3,888,121
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64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97,5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
为45.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8元/股,成交均价为38.43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119,044,53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3.1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00:02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含)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14,31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80,200万股的1.79%,最高成交价为
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元/股,成交总额71,752,914.69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
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6,858.57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14.6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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