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0-05-15 13:09已围观次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公告称,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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